艾未未犯“重婚罪”研究初探
大家都知道,艾未未(1957年生)在已经有合法妻子路青的情况下,还有个另外一个女人:王芬(1978年生,江西人),并有个2岁的私生子:艾X, 王芬和孩子住在朝阳区大西洋城小区。
那么有许多对法律敏感的网友,就提问了艾未未这种情况下是否犯了重婚罪?特别是很多已婚女士对此事表示了强烈关注!
一、让我们简要了解一下重婚罪(给大家普及一下法律常识)
(一)什么是重婚罪?
中国大陆刑法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婚姻关系被合法解除或一方当事人死亡前的期间,是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如在此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
(二) 重婚行为的类型
与婚姻关系相对应,重婚也有两种情形:
1法律重婚行为构成的重婚罪(简称法律重婚),即经过婚姻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重婚。法律重婚是以完成结婚登记作为非法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双方是否同居,是否进行性生活等都无法改变婚姻关系成立的事实。
2事实重婚行为构成的重婚罪(简称事实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群众公认的重婚形式。大陆的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作出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三)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观要件是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例如,重婚者又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重婚者又和第三者建立事实婚姻,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可称之为事实重婚)。
2.犯罪主体分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并且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而且夫妻关系处于存续期间。这种夫妻关系既包括经过合法的登记结婚而形成的夫妻关系,也包括事实上形成的夫妻关系。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后一种主体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重婚”,但从重婚关系的整体来看,这种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质上与重婚者的行为完全相同,故中国大陆刑法明文规定这种主体构成重婚罪。
3.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重婚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又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认为自己的配偶死亡或者认为自己与他人没有配偶关系而再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相婚者必须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
除构成法律重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亦可认定为重婚罪: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
(5)周围群众公认是夫妻关系,同居造成合法婚姻相对方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二、艾未未重婚罪研究
艾未未与路青是合法夫妻,艾未未与王芬是否进行婚姻登记,暂未知晓,所以暂不讨论其是否符合重婚罪的第一种类型“法律重婚”,如果艾未未与王芬也进行了婚姻登记,那么毫无疑问艾未未显然犯重婚罪。
下面重点讨论下艾未未的“事实重婚”。
艾未未与王芬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艾未未不会傻到在有老婆的情况下再与另一个女人举行一次结婚仪式 )。
(一)“事实重婚”重婚罪客观要件:
那么请看上面提到的“事实重婚”的认定之(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a、据艾未未的工作室人员称 艾未未每周会抽出一至两天到王芬住处过夜,很有规律并且已经持续了好几年,那么艾未未与王芬稳定的同居关系已成立。
b、艾未未与王芬于2009年2月,生育一私生子,名叫艾X。(小孩还小,名字不公布了),那么生儿育女已成立。
(二)“事实重婚”重婚罪犯罪主体
根据上述情况看,艾未未与路青是合法夫妻,而王芬是第三者,所以 重婚者:艾未未,相婚者:王芬。
但如果王芬也结婚了,艾未未与王芬两人既是重婚者又是相婚者。
(三)“事实重婚”重婚罪主观要件
艾未未明知自己有配偶路青而又故意与王芬形成事实婚姻。
相婚者王芬曾是艾未未的工作室成员,对艾未未有妻子路青也是心知肚明,明知艾未未有妻子而与艾未未形成事实婚姻。
艾未未作为重婚者符合了“事实重婚”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王芬作为相婚者也符合了“事实重婚”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艾未未与王芬均构成了重婚罪。
三、重婚罪的处罚
大陆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犯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PS:作为一个已婚女性,对路青的遭遇深感不幸,强烈建议对艺术抄袭剽窃家艾未未进行重婚罪审查!!!
链接:http://www.bullogger.com/blogs/zhenxiang/archives/377132.aspx
顶~ 抢个沙发狂顶楼主,对于这样的垃圾必须要严肃处理。
回复删除我靠,楼主不光是考证帝,还是法律帝呢,喜欢这样的文章,有论点,有证据。
回复删除不像某些洋奴,上来就骂,说来道去就那么两句。也是,现在洋大人也不富裕,雇不起那么高学历的走狗啊。
突然有个很好玩的想法,让我们猜猜下面第几楼会出现洋奴,呵呵,我猜是10楼。
说的太有道理了。美国为这个人与中国洽谈,正说明艾未未其实真是美国的洋奴!
回复删除败类啊~ 这走狗汉奸,怎么就灭不净呢?
回复删除虽然我不懂他够不够成重婚罪,但是对“PS:作为一个已婚女性,对路青的遭遇深感不幸”这句话,我深表赞同,女性是要尊重的。
回复删除我还在怀疑呢,年过半百的艾婶还有个2岁多的孩子,不可思议,原来是私生子,可以理解,老牛吃嫩草,丢人呀!不为艾婶,而为艾夫人,还要忍痛养小三养小子。难呀!
回复删除看样子,这个叫王芬的情妇长的也雷人,十分怀疑艾未未的品味,但是想到艾未未的露阴癖也就不难理解其选择了。
回复删除玩弄妇女感情,该枪杀
回复删除这已经不是一个正常的人了,怎么还有那么多的人捧,怎么还留他在这里整天里应外合搞颠覆?
回复删除强烈建议对艺术抄袭剽窃家艾未未进行重婚罪审查!!!
回复删除犯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回复删除玩弄妇女感情,该枪杀
回复删除对于这样的垃圾必须要严肃处理
回复删除艾未未犯“重婚罪”
回复删除伪艺术!伪君子!
回复删除无恶不作的艾未未,最基本的道德底线都没有。
回复删除当初真不应该扶着他爸操他妈,生出艾未未这么个玩意儿,后悔莫及矣。。。
回复删除这什么艺术啊,纯属流氓
回复删除强烈建议对艺术抄袭剽窃家艾未未进行重婚罪审查!!!
回复删除重婚罪!严判
回复删除就他的道德品行,比大多一般老百姓都不如,还想当个公众人物?
回复删除他是个反面人物,也算公众的!
回复删除艾未未与路青是合法夫妻,艾未未与王芬是否进行婚姻登记,暂未知晓,所以暂不讨论其是否符合重婚罪的第一种类型“法律重婚”,如果艾未未与王芬也进行了婚姻登记,那么毫无疑问艾未未显然犯重婚罪。
回复删除艾未未(1957年生)在已经有合法妻子路青的情况下,还有个另外一个女人:王芬(1978年生,江西人),并有个2岁的私生子:艾X,王芬和孩子住在朝阳区大西洋城小区.看看这段事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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