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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

不靠谱的《澳大利亚人报》(袋鼠人报)! 不靠谱的澳大利亚人!(袋鼠人)

熟知人类历史的人都知道澳大利亚是先有袋鼠后有人!
那袋鼠后继有人的人是什么人呢?  我们来看看历史(这与大英帝国有关)
一、澳大利亚人的历史(祖先为囚犯)
1779 年,约瑟夫·班克斯(库克航船上的博物学家)建议英国向新南威尔士流放囚犯,以此来解决英国监狱人满为患的难题。1787 年,第一舰队启航前往植物湾,这支舰队由11艘船组成,载有 750 名男女囚犯。1788 年 1 月 26 日,舰队抵达植物港,但很快又北行至悉尼湾,这里拥有更好的土地和水。在新到达者眼里,新南威尔士是一个炎热、荒芜的恐怖之地,并且,饥饿的威胁笼罩这个殖民地多年。
大家看明白了吗?   这是一个囚犯的国度!    据历史记载那帮囚犯多是强奸犯、杀人犯、抢劫犯、纵火犯、诈骗犯等重罪犯人,那么大家现在看到的大多数澳大利亚人大部分都是囚犯的后代!澳大利亚纯种人都有犯罪基因!
这些澳大利亚人都是有犯罪基因的,所以2007年10月8日晚,中国长沙女留学生焦丹在珀斯郊外下半身全裸被奸杀的事情也就不奇怪了。
澳大利亚号称英属澳大利亚,以前是英国的奴隶,现在英国衰落了,便见风使舵投靠了美国主子,成了美利坚合众国的奴才。
有句谚语:奴才思考在主子前!
所以看看澳大利亚的风向就知道美国想干什么了。 
二、不靠谱的《澳大利亚人报》(袋鼠人报)
1、《澳大利亚人报》最近发表一项民调,说是有许多澳大利亚人认为,在未来20年里中澳之战“不可避免”。这种定向假设的煽动性民调所得出的结
果,匪夷所思,连澳大利亚洛伊研究所负责人迈克尔·韦斯利都感到惊讶。
据分析《澳大利亚人报》从主编到记者都是纯种的澳大利亚人,也就是传说中的囚犯后代(有犯罪基因),尤其喜欢敲诈勒索、嫁祸于人及各种卑鄙手段。
据考证澳大利亚洛伊研究所负责人迈克尔·韦斯利是瑞士裔澳大利亚人,难怪会质疑澳大利亚纯种的《澳大利亚人报》。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澳大利亚是不是最近被德意志纳粹强奸了?  居然大言不惭的要和中国开战? 天方夜谭?  我真不知道澳大利亚囚犯人种如果被德意志纳粹强奸了会生出个什么种来?   说不定这个种要和美国开战呢?   哈哈    不过也有这种可能  澳大利亚囚犯人种也有可能强奸德意志纳粹呀    那犹太人应该高兴了  哈哈 
2、《澳大利亚人报》最近关注上了网络露阴癖急先锋艾未未,那么大家就像问了为什么澳大利亚人远在南半球还要关注露阴癖艾未未呢?  因为澳大利亚囚犯人种口味比较重,喜欢露阴癖,喜欢裸露,尤其是特别喜欢奸杀女人。
当然不排除《澳大利亚人报》总编和记者都是是"基友",有同性恋癖、露阴癖好,说不定还和艾未未搞过基呢。
这艾未未被弄进号子里了,看不到艾未未露阴了怎么办呢? 心里着急啊 所以就发篇报道关注一下吧。
这一报道可把露阴癖艾未未给害了 !
因为大家都知道囚犯同情囚犯、囚犯支持囚犯!   澳大利亚纯种囚犯袋鼠报纸《澳大利亚人报》一关心露阴癖艾未未,就越表明艾未未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就表明了对艾未未囚犯身份的认同。
三、澳大利亚将走向何方?
根分析,南极洲臭氧层漏洞将扩大,首当其冲的就是澳大利亚,近20年,澳大利亚有可能就会暴漏在各种宇宙射线(尤其是紫外线)的照射!  这样大剂量的宇宙射线辐射,将会导致澳大利亚人种基因大量突变,绝对要超过切尔诺贝利核泄露。
基因突变后的澳大利亚人会变成什么样呢?   大家好好思考一下?
你想出来了吗?  哈哈
答案很可能是:袋鼠人!
把有着犯罪基因的囚犯澳大利亚纯种人,定向变异为双蹄退化的袋鼠人!将是宇宙对人类的一大贡献!
PS:大家注意了,以后遇到澳大利亚人,千万要小心!不是被强奸 就是被鸡奸!   
远离《澳大利亚人报》,一生健康! 
远离澳大利亚人,一生平安!
但是令人喜悦的事现在也有不少澳大利亚人是好人,特比让人欣慰的有一些纯种澳大利亚人也在转变,成为澳大利亚和世界各国友好关系的纽带!
希望澳大利亚的那部分好人能够影响到《澳大利亚人》(袋鼠人报)的总编及记者及改变所有澳大利亚的纯种人的原来的世界观,不再那么具有侵略性。
祝福澳大利亚的那部分好人,一生平安!

2011年4月27日星期三

艾未未或许因“文物走私罪”被重判!

大家都知道艾未未打着艺术的幌子进行着文物走私的汉奸勾当(1001把明清太师椅、1001个山西明清窗户、新石器时代彩陶)很多网友对其卖国汉奸行为痛恨无比,有些有法律常识的朋友就提出了要求当局按照“文物走私罪”严处艾未未,那么我们就来探讨下艾未未的“文物走私罪”!

一、什么事文物走私罪? 
走私文物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犯罪对象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是其客观表现。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文物,是指遗存于社会、埋藏于地下、水下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人类的历史文化遗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文物具体包括: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
作为走私对象的文物并非包括上述所有文物,而只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根据中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出口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出口许可证才能出境,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外,一律禁止出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一致,这里不再赘述,具体可参见有关介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卖给国外、赠送给国外之人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艾未未“文物走私罪”进一步探讨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文物,是指遗存于社会、埋藏于地下、水下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人类的历史文化遗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文物具体包括: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
艾未未将1001把明清太师椅、1001个从山西收集的明清窗户、大量新石器时代彩陶运往欧洲,这些文物在国外至少4年以上了,一直未归国,请有良知的网友去发掘一下这些中国珍贵文物都跑哪到哪些洋人手里去了。
艾未未在收集1001把明清太师椅等中国珍贵文物,得到了瑞士驻华大使马力·西克的大力帮助,马力·西克同时也是世界上收藏中国当代艺术品最丰富的收藏家,马力·西克给艾未未提供资金高达3000万,足可见艾未未这洋奴的见钱眼开,说实话你艾未未在洋人的眼里就是条狗。
艾未未打着艺术的幌子将中国大量珍贵文物倒卖到欧洲,获取巨大经济利益。
所以这也难怪艾未未在瑞士会拥有两套高级别墅,在德国会买大量地皮了。。。
由上可见,符合客体要件。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

艾未未以艺术展览的形式逃避海关监管,展出后却将珍贵文物倒卖给欧美收藏家,而不将文物带回中国,符合客观要件。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

艾未未个人还有其经营的画廊和公司,应该都参与了文物走私的行为。
艾未未、艾未未工作室、法克公司及艾在德国的画廊都是犯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卖给国外、赠送给国外之人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汉奸卖国贼艾未未明知道明清太师椅、明清窗户、新石器时代彩陶为国家明令禁止出口的文物仍决议非法携带处境。动机:卖给国外之人。 符合主观要件。
综上,艾未未犯“文物走私罪”罪名成立。

三、文物走私罪的刑罚,艾未未很可能会被判处无期或者死刑。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艾未未走私珍贵文物(明清太师椅、明清窗户、新石器时代彩陶,数千件)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当处无期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11年4月25日星期一

“法盲”高阁及绿帽子事件!

大家都知道高阁是艾未未的姐姐,让我们来深入探讨一下“法盲”兼“洋奴”高阁和绿帽子事件!
 一、高阁对外界首次承认私生子的存在!
高阁近期接受采访时说,艾未未和路青是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註册结婚的,而且艾与孩子的妈妈王芬并没有结婚,「只是当时有了孩子,他们愿意把孩子留下来,就是这麼一个简单的、家庭都接受的事实」,故艾不可能涉及重婚罪。
高阁不仅承认了私生子的存在,而且承认了艾未未和路青是合法夫妻,婚姻关系存续。

二、艾未未重婚罪的细节判定答疑解惑

网友提问一:“海外结婚”回国有“重婚的行为”算不算重婚?
笔者近期咨询了国内多家律师事务所,诸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律所,得到的都是相同的回答
《刑法》 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而且按照司法实践来讲,只要有私生子,就可以构成事实重婚了。
所以你艾未未在美国结婚,在中国重婚,依然可以按照大陆《刑法》处罚,别以为投靠了洋鬼子就可以逍遥法外了!


网友提问二:重婚罪可不可以公诉?
重婚案件按照大陆法律规定是可自诉案件,也就是说一般适用自诉,但也可以进行公诉,所以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艾未未进行立案侦查,检察院可依法对艾未未提起公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伤害案(轻伤);(二)重婚案;(三)遗弃案;(四)妨害通信自由案;(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由此可见,重婚案件被害人如有证据证明,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但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重婚案件的特点:它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根据司法实践,近几年来,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经济生活上依赖于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们往往不敢起诉,或者起诉后受对方甜言蜜语或威逼恐吓而撤诉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司法机关作了补充规定:重婚案件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足可见,艾未未重婚罪一案可以公诉!

三、艾未未姐姐高阁的绿帽子事件!
高阁的狡辩显示了她的无知,证明了艾未未一家全是法盲,并且给大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提供了有力证据,大陆一定要感谢高阁同志的无私帮助了 哈哈!
全家都是法盲,还谈什么民主自由?民主自由就不需要法律? 美国和德国都有严厉的法律啊,德国的法典法可比中国的法律条文多的多了!
高阁你狡辩也不怕闪了舌头扯着蛋?(哦,对了,高阁没有蛋!)
据内幕人士爆料:高阁以前经常去mix、vix或者三里屯酒吧街潇洒,并有勾搭外国人的喜好,据说她的口味很重,黑人也勾搭过! 
目前已知的是,高阁以前有过一个比较稳定的黑人男友叫:Jim Sheridan (吉姆·谢里丹)。  
一家洋奴!
PS:有兴趣的网友可以积极的发掘一下高阁的详细情况。

2011年4月24日星期日

艾未未打着艺术的幌子来进行跨国文物走私!

    某些人是把文物收藏起来欣赏 或者 附庸风雅  或者 装点门面!  这些都无可厚非!
    某些人却把珍贵的中国文物送给外国人  充当和平时期的汉奸  这类人物的典型就是:艾未未!
    那么就有很多人纳闷 “氓流艺术家”艾未未不就是一个弱智低能儿露阴癖氓流吗?
     除了有那个缺根弦的巨大脑袋和那个小巧的第三条腿,他怎么还会有智商会玩“跨国文物走私”呢?  
     那么 大家听我娓娓道来!

     2007年,第十二届卡塞尔文献展在德国中部城市卡塞尔正式开幕。来自中国的“氓流艺术家”艾未未因其庞大而又独特的“抄袭”参展项目而令人瞩目。艾未未带去的1001把中国太师椅却是大受欢迎。分布在各个展区的中国太师椅如同神秘的中国符号,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话说,如果换作是我,带去德国1001把中国太师椅,也能吸引大量的眼球! 这与谁带去无关!这是中国珍贵文物的魅力!)

    据悉,这些太师椅都是艾未未从中国各地收集而来,多数为清末制造。

    艾未未在该项目得到了瑞士驻华大使马力·西克的大力帮助,马力·西克同时也是世界上收藏中国当代艺术品最丰富的收藏家,所以艾未未得到了瑞士的一个基金会3000多万元人民币的赞助(约310万欧元)
(大家看出端倪了吗?  艾未未其实是境外文物收藏家在中国的代理人,难怪他有大把大把的资金在中国搜集珍贵文物)
     这样巨额的赞助,一方面说明了国外艺术品市场对中国当代艺术的关注,另一方面也令人不安——那些珍贵文物椅子还能回来吗?
    根据以往的经验,参加卡塞尔文献展览的很多作品,尤其是装置艺术和环境艺术作品都永久地留在了卡塞尔城中的各个角落,卡塞尔也因此成了一个流动的作品展览场而享誉全球。那么,我们的艺术家费时费力收集而来的古董椅子还能回来吗?
      艾未未的另一件参展装置作品《模板》,是由1001个从山西长途运来的明清窗户搭建而成的。
      四年过去了,这些珍贵的明清椅子和窗户还没有回到它们的祖国,看来真是回不来了!
     看到这里,大家心里应该都明白了吧!
     艾未未其实就是打着艺术的幌子来进行跨国文物走私!  和平时代的文物汉奸!

PS:“氓流艺术家”低能儿艾未未怎么会运用这么高智商的跨国文物走私手段呢?  答案很简单:洋人主子教的! 弱智艾未未只会抄袭和照搬   就他那猪脑子,给他1000年去思考,还是停留在原始社会!

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

艾未未犯“故意损毁文物罪”罪行认定!

      大家都知道艾未未当着德国人的面砸毁多个人类新石器时代的珍贵陶器,还给这行为起了个名字叫《尘土归尘土》,美其名曰为“艺术”(实为垃圾)在德国进行展出!  有很多网友就说了,艾未未在毁坏文物方面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并强烈声讨艾未未这一具没有人类灵魂的“艺术僵尸”!

                                图为新石器时代的精美陶器。   

    
     那么让我们来看下,艾未未这个露阴癖犯下的罪行吧!
     一、首先大家看下大陆关于“故意损毁文物罪”的认定,普及下法律常识。
     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文物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和被确定为全国审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所谓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珍贵文物包括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芝术价值的纪念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革命史献资料、手稿、古旧图书资料以及代表性实物等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此外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所谓损毁,是指使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的文物部分破损或者完全毁灭,损毁文物的情况比较复杂,造成的后果各有不同,破坏的程度有轻有重,社会影响也有差异。处理时要作具体分析,认真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应鉴别遭到损毁的是否是其主要的、关键的部分,对其外观的破坏程度等,从经济价值、社会影响、危害后果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本罪是举动犯,只要实施故意损毁行为,均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文物而故意加以损毁。至于行为人实施损毁行为的动机可能不尽相同,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构成。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损毁、屡教不改的;损毁国宝级文物的;损毁大量珍贵文物或致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毁损严重的;损毁文物动机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艾未未“故意损毁文物罪”罪行的认定
     下面大家都来看看艾未未“故意损毁文物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
首先,从行为的侵害对象来看。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所谓文物,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是指: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书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由上可知,人类新石器时代的陶器,属于珍贵的艺术品,又是反映反映人类新石器时代的代表性实物。
艾未未砸毁新石器时代陶器的行为符合了“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客体要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本罪是举动犯。
艾未未砸毁新石器时代陶器的行为符合了“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客观要件。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艾未未50多岁的男人,符合“故意损毁文物罪”的主体要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文物而故意加以损毁。至于行为人实施损毁行为的动机可能不尽相同,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构成。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损毁、屡教不改的;损毁国宝级文物的;损毁大量珍贵文物或致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毁损严重的;损毁文物动机极其恶劣的等等。
      艾未未砸毁新石器时代陶器动机是为了搞其所谓的“艺术”(实为垃圾),明知新石器时代陶器是文物而故意加以损毁,符合主观故意要件。
      新石器时代陶器历经多年沧桑,存世极少,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国宝级文物,艾未未对新石器时代陶器进行砸毁,装了满满十几大瓶进行展出,据估计艾未未毁坏的新石器时代文物足以有百件以上,符合情节严重要件。
     艾未未符合故意损毁文物罪的主观要件。
     综上,艾未未砸毁新石器时代陶器行为符合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全部要件。

三、艾未未:“故意毁坏文物罪”的处罚
  大陆刑律第324条第一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照大陆刑律,艾未未犯故意毁坏文物罪,由于毁坏的是代表人类历史的新石器时代的珍贵文物彩陶,而且数量大,情节严重,故应将艾未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PS:德国艺术大学,请问你们德国人毁坏德国的珍贵文物,这样的恶劣的人可以聘为教授吗? 我对德国教育深表忧虑,一个反人类的人,可以成为德国大学的教授,可见德国的纳粹主义又要抬头了!
  这是纯粹的德国纳粹法西斯艺术主义! 反人类罪行!
     感觉德国的纳粹又回来了,请世界各国注意了,德国纳粹很可能又要来袭了,再此发出预警,德国的邻国波兰、奥地利、匈牙利、法国、俄罗斯等国要加强军事防御,德国很可能要进行新一波的闪电战!
预警 预警 预警  请德国的邻国注意了,德国已经发出信号了,德意志纳粹又要来临了! 加强你们的防御工事、保卫你们的家园吧! 

2011年4月19日星期二

面对被艾未未砸碎的珍贵文物我哭了!


面对被艾未未砸碎的珍贵文物我哭了! 
一个毁灭人类历史的令人发指的“疯子”! 

题记(人类历史科普):
新石器时代(Neolithic Period),在考古学上是石器时代的最后一个阶段。以使用磨制石器为标志的人类物质文化发展阶段。这一名称是英国考古学家卢伯克于1865年首先提出的。这个时代在地质年代上已进入全新世,继旧石器时代之后,或经过中石器时代的过渡而发展起来,属于石器时代的后期。年代大约从1.8万年前开始,结束时间从距今5000多年至2000多年不等。
一般认为新石器时代有3个基本特征:   
1.开始制造和使用磨制石器;   
2.发明了陶器;   
3.出现了农业和养畜业

如图,新石器时代的精美陶器。 这是多么美丽的艺术品啊!

科普完了,让我们看看艾未未其所谓的“艺术创作”(垃圾)都干了些什么?

艾未未当着德国人的面大量砸毁人类祖先的陶器!
一、德国的情况:故意砸毁珍贵文物,美其名曰“艺术”(把亚洲艺术全侮辱了)
      2月4日,柏林的东亚美术馆参加了一个特殊的活动——艾未未作品《茶房》的揭幕式。“茶房”是一座由重达三吨的普洱茶茶砖砌成的小房子,由柏林的一位85岁大藏家Dieter Rosenkranz高价购得,然后出借给东亚美术馆展出到2011年12月。
      有趣的是,Rosenkranz先生不是先买再捐,而是为了捐才买。
      东亚美术馆馆长Klaas Ruitenbeek先生讲述到:“那天我正在上班,突然艾未未的画廊一个电话打来,让我马上过去一趟。我赶到了那里,看到了Rosenkranz和画廊老板在,Rosenkranz先生让我从两件作品中选一件在博物馆展出。一件是这座茶房,另一件是被艾未未砸碎的新石器时代的陶罐的灰。我想来想去,选了这座茶房。Rosenkranz先生当即把它买了下来。”
      面对艾未未的垃圾还真是很难做出抉择。  看这个美术馆馆长最终还算有人类良知!
二、艺术家对艾未未的强烈谴责
(1)台湾 國立中央大學教授 林明杰 日期:2011-02-09

评艾未未新作将新石器时代陶器摔碎:这算哪门子艺术

将新石器时代的陶器摔碎,碾成粉末,这是艾未未的“艺术创作”。
艾未未在柏林一家画廊展出了一个名为《尘土归尘土(Dustto Dust)》的所谓“艺术作品”(垃圾)。这件作品是一个巨大的柜子里摆放着十几个装满陶瓷粉末的大玻璃瓶,柜子前方的地面上则散落着一小堆陶瓷碎片。据说这些被摔碎的陶瓷都来自于遥远的新石器时代。
我无意评论艾未未的“艺术”,我只是难以接受一个艺术家怎么忍心砸碎那些陶罐——它们躲过数千年沧海桑田,却躲不过艾未未的“艺术创作”。
艾未未似与新石器时代陶器有仇。
数年前,我在瑞士收藏家乌里·希克的别墅中曾看到几件被白色涂料覆盖了的彩陶。我看着觉得是新石器彩陶真品,有点不敢相信谁竟会去这样糟蹋,于是问主人。主人说这是艾未未将新时期时代真的彩陶刷白漆做的作品。
有些貌似“前卫”和“先锋”的艺术家,砸碎,砸烂就意味着创造出一个新天地了吗?破坏文物如果也能算是“艺术创作”?
新石器陶器是我们先祖的作品。将自己祖宗砸碎给外国人看,算是艺术家的本事吗?
(2)邢延岭,号一易,山东乐陵人,讲师,中国画家协会会员,作品多被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芬兰,日本等国际友人收藏。
“斗胆”说说艾未未的最失败的作品艾未未失败作品《尘土归尘土》
名为《尘土归尘土(Dustto Dust)》。这件作品是一个巨大的柜子里摆放着十几个装满陶瓷粉末的大玻璃瓶,柜子前方的地面上则散落着一小堆陶瓷碎片。据说这些被摔碎的陶瓷都来自于遥远的新石器时代。里面的分粉都是用新石器的陶器的磨成的。
还有网友说艾未未是艺术的斗士,我不知道砸烂老祖宗的东西,算什么斗士,要是这也算艺术品,我看焚书坑儒的秦始皇,他们至少比艾未未破坏的更彻底,艺术不是破坏,艺术家不要以艺术的名义去老祖宗的东西砸掉,而是自己去创造。我觉得中央美院姜杰作品《粉红的乌托邦》要比艾未未的《尘土归尘土》深刻的多。至少不是破坏文物。

三、我沉痛的心和对“艺术僵尸”艾未未的声讨
暂且不论艾未未所讲的意识形态,单单从最基本的做人上讲,他连做人的基本良知都没有了,一具没有人类灵魂的僵尸! 一个连人都不配做的东西,还谈什么意思形态! 可怕的艺术僵尸!
一个以毁灭人类历史为乐的人 一个人把毁灭人类珍贵文物当做“艺术”的人  这是怎样的一个“人” 还是“外星人” 还是“不是人”? 
看他长相返祖,却干着对祖先大大不敬的事情!  请问这是个什么东西? 
 如果给他颗原子弹 他敢轰炸全世界!
艾未未 纯粹是一个令人发指的反人类的“疯子”!
一个令人发指的反人类的“疯子”!      
面对被艾未未砸碎的珍贵文物我哭了! 
华夏儿女的心在流血!  人类的心在流血! 祖先如何瞑目?
大家想想 十几大罐的陶粉,那得砸毁多少新时期时代的陶器啊?
我恨不得食其肉、啖其血!   好端端的文物就这么毁了
华族中出了这么个败类 丢脸 丢脸 丢脸!
祖先啊 倘若你在天有灵的话  收了艾未未吧! 不要让他在祸害世界了!
祖先啊 如果连你也不敢收这个祸害的话   法律能治的了他吗?
看看一大帮外国人、汉奸、卖国贼狗  这些天为他鬼哭狼嚎、搔首弄姿的   
中国可怜的《刑法》、《文物保护法》对他适用吗?   故意毁坏文物罪能屈服于洋人压力吗?
强烈要求中共当局严厉法办之!  最好让他把牢底坐穿! 不要让他再出来祸害人间了!
我亲爱的大陆 我看好你  大陆和台湾已经不再是当年的清政府了!
我热爱你  衷心祝福你 伟大的中华!
祝福中华 崛起 崛起 崛起!  
希望那些已经被“艺术僵尸”艾未未砸毁的祖先珍贵文物,能够唤起那些汉奸、卖国贼的良知!
希望代表人类历史的珍贵文物不再被砸毁! 

艾未未一具没有艺术灵魂的艺术僵尸!

他的行为已经不是草泥马祖国了,简直就是草泥马人类!

面对被艾未未砸碎的珍贵文物我哭了!  一个毁灭人类历史的令人发指的“疯子”!

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

默克尔否认向中国政府直言声援艾未未 德政府称《明镜周刊》不属实

默克尔否认向中国政府直言声援艾未未


      据路透社报道。德国总理默克尔4月16日否认了关于她亲自声援被中国当局逮捕的艺术家艾未未的有关报道。德国政府一位发言人称德国《明镜周刊》周六的报道不属实。据该杂志报道,默克尔总理曾亲自向中国当局表达对艾未未命运的担忧并要求释放这位艺术家。德国政府发言人说,联邦总理对中国政府逮捕艾未未的态度是明确的,也是众所周知的,但是《明镜周刊》的报道并不确切。周六上午,德国联邦新闻局对《明镜周刊》的报道既未证实也未否认。



2011年4月17日星期日

“若有雷同,纯属巧合”?——艾未未作品一览(朱苓) (附多名艺术家评论)

作者:朱苓,旅德艺术家,德国柏林艺术大学博士。

   “若有雷同,纯属巧合”?——艾未未作品一览(朱苓)       

注:后附多名艺术家署名评论,有图有真相
     
        去年段炼让我写一篇关于中国艺术家抄袭/模仿西方艺术家的文章,我在文章里区分了几种不同形式的抄袭/模仿。一种是暗中抄袭/模仿,稍做修改,自以为能够瞒天过海(如蔡国强的《撞墙》模仿博伊斯的《狼群》)。 另一种是公然的抄袭/模仿,抄袭/模仿者公开承认他的榜样是谁,美其名曰是用当代手法“演绎”,仿佛这样就能将他挪用他人劳动果实的行为合法化(如缪晓春 “演绎”米开朗基罗)。还有第三种情况,很多朋友称之为 “撞车”,也就是说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纯属冤枉。但我个人认为,即使当事人确实是无心,那也只能说明两个问题——1. 他对美术史了解不够,自己在炒别人的剩饭都不知道 2. 他的作品概念太简单,太容易被别人想到。这样不管是有心无心,得出的结论是一样的——即当事人是位二流艺术家。
      我上一篇关于艾未未的文章《艾未未——中国艺术的悲剧》,有些朋友批评我攻击艾未未人太多,讨论作品不够。这个批评我接受,所以今天再开个话题,希望能和大家讨论讨论艾未未的作品。(不过话又说回来,上一篇文章批评我的朋友,没有一个回答我的问题,即艾未未的“茶房”比德国的圣诞美食“蜂蜜蛋糕房”高明到哪里去。)
      艾未未的 “艺术”作品,涵盖了我在上面所列举的三种情况,下面有图为证。至于这些“雷同”到底是有心还是无心,只能请各位朋友自己定夺。如果都是有心的,那说明艾未未创作“取材很广”,连个足球模型也不放过;如果都是无心的,那我只能说艾未未是中国艺术最冤的冤大头。


 

     左图是艾未未2007年的作品,右图是俄国著名建筑师Vladimir Tatlin 1920年未建成建筑“第三国际纪念塔”的模型。艾未未毫不避讳他是引用Tatlin的模型。
 
     左图是艾未未的作品《一吨茶》,中图是博伊斯成立的党派“德国学生党”(这个党今天还存在!)接班人Johannes Stüttgen和同僚用100公斤蜂蜜做的纪念物(不是艺术品/商品!),用来纪念博伊斯和博伊斯的精神导师,欧洲“人智学”的创始人Rudolf Steiner。2007年卡塞尔文献展的时候他们把蜂蜜块拉到卡塞尔,向路人宣传博伊斯关于“直接民主”的理念,右图是美国艺术家Richard Serra 60年代的作品《一吨支撑物》(注意作品标题的类似)。



    左边是艾未未在2007卡塞尔文献展上的作品,右边是意大利60年代著名艺术流派“arte povera”(贫穷艺术)代表人物Michelangelo Pistoletto于1978年做的作品。注意Pistoletto用的是欧洲古典式的镜框,艾用的是中国古典式的门框,纯属巧合?


    这个例子是从Art-Ba-Ba社区上来的,右边是美国艺术家Robert Therrien 1993年的作品。



     左边是艾未未2007年纽约索斯比拍卖的拍品,右边是足球的模型(也和艾未未的作品一样是“五边形”和“六边形”的结合。)


 

     左边是艾未未的“茶房”,右边是德国著名雕塑家Wolfgang Laib的米房,Laib先生用自然材料搭房子搭了几十年了,米是他最喜欢的材料之一,估计这也是艾未未不敢用米的原因吧——怕“撞车”撞得太明显了。另外请注意艾未未也和Laib一样把茶叶铺在房子的周围,纯属巧合?

    左边是艾的作品,右边是美国极简主义艺术家Sol LeWitt1991年的作品。



    左边是艾的作品,右边是美国著名艺术家Robert Rauschenberg 1998年的作品。


附件:多名艺术家及艺术爱好者评论

2011年4月16日星期六

艾未未 很可能犯有强奸罪!!!

据艾未未工作室前李姓女员工爆料!   艾未未 可能犯有强奸罪!
该李姓女员工称艾未未曾经在其上班期间,被艾未未猥亵,在强烈反抗后,艾未未才放弃! 从此该女员工心理上阴影很重,经常痛苦,不久就辞去了艾未未工作室的工作。
该李姓女员工还称她的另一个漂亮的张姓女同事曾被下班后叫到艾的办公室, 由于当时李姓女员工当天有些工作没完成就留下加班,张姓女同事被叫到艾的办公室后半个小时左右后,捂着脸哭着跑出来了,而且衣衫不整,后来艾出来整理了整理衣物就走了,后来那个女孩还是留在了艾的工作室,以后经常下班后就会被叫到艾的办公室。   估计那女孩迫于生存压力,被迫那样做。。。    
还有不少女孩子迫于名声、生活压力等被艾未未强奸过,不敢声张。。。


玩弄感情。
       回到国内以后,艾未未如重归大海的鱼儿,利用作画为借口诱骗女性,一些意志不坚定的女性稍不留神,就会坠入艾未未精心策划了陷阱,在其工作室工作过的女性都说“别看老艾表面斯文,其实他就是个禽兽。”不久,艾未未不顾路青的感受,与杨佳逐渐发展为夫妻关系,但并没有收敛其流氓本性,玩弄女性成了艾未未的拿手好戏。有朋友劝他说“你这样下去,路青会很难做人”,老艾哈哈一笑“路青是什么?一个爱慕虚荣的婊子,我不可能和她长久下去,杨佳也不一定是我最后的伴侣”。作家艾青的作品影响着我们新中国的一代人,是一个了不起的诗人,很难想象,他的儿子,却成为另一代人的噩梦。 


淫诱女性。
      据调查,艾未未打着艺术的外衣,到处干诱奸女性及传播淫秽物品(其个人露阴照片不胜枚举)的勾当,自认为自己的行为游离于法律的边沿,其实以触犯刑律。在艾未未艺术室工作的纯真向往艺术的女孩,有多人被艾未未艺术上床,另外,艾未未还借外出采风之机艺术上床过不少女性,这些都是有据可查的。艾未未的助手透漏,在艾未未的生活中有两个非常要好的异性好友都是妓女,网名分别为流氓燕和苏雨桐,而且均与其在办公室有多次长时间独处,并有异样声音发出。


PS:呼吁被艾未未强奸或者强奸未遂的女同胞们,勇敢的站出来,指证控诉艾未未!  将这个人面兽心的畜生打入十八层地狱!!!

路青为什么不生孩子?(艾未未孽债:逼良为娼)


 据路青的好友最近透漏消息称,路青之所以生不了孩子,全都拜艾未未所赐!!!
 路青的好友称路青家和艾未未家是世交,特别是艾未未的母亲高瑛和路青家的关系非常好。
每当一提到私生子的事情,路青就会痛哭,因为她生不了孩子。
而艾未未的母亲高瑛却非常喜欢那个私生子,又因为艾未未母亲和路青家关系很好,路青不得不忍二奶和私生子的痛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是她的心在流泪。

艾未未作孽罪状:逼妻为娼:
       1981年夏天,艾未未怀着成为画家的梦想,随路青到了美国加州。但是,找到几家画社都不接收,流落街头成了必然的结局,由于生活所迫,艾未未做出了一个无奈只举,让路青去做妓女增加收入,性是没有国界的。在这一点上,也并不为难,在国内的时候,路青就是一个游走在纨绔子弟的交际花,做这些事情,可以说驾轻就熟,有时候生意不好,艾未未会主动给一些华人创造机会,这样一来,生活逐渐稳定下来。一年后,艾未未又开始了自己的创作,但始终没有起色,路青也逐渐患上了多种并不严重的性病,在这一点上,艾未未并不后悔,毕竟两人都生活了下来,生存才是第一位的,这样的生活一直延续了十年,路青的妓女生涯也永远埋葬了当初的爱情,艾未未内心中已经不把路青当做妻子对待,时常在酒后大骂路青为“臭婊子”。 
       也正是因为路青在美国被艾未未强迫做妓女,接客频繁,又染上了多种性病,导致路青子宫生理破坏,无法生育孩子,路青的心在流血,如果不是因为两家私交的关系,路青早就和艾未未离婚了。

PS:作为一个女人,我们悲愤之极,强烈谴责艾未未这种恶劣行径! 丧尽天良,这种人也配做男人,也配做丈夫? 不如死了算了!   

2011年4月15日星期五

艾未未—中国艺术的悲哀(作者:朱苓)

作者:朱苓,旅德艺术家,德国柏林艺术大学艺术伦理博士。

            艾未未—中国艺术的悲哀(作者:朱苓)

     2月4日我去柏林的东亚美术馆参加了一个特殊的活动——艾未未作品《茶房》的揭幕式。“茶房”是一座由重达三吨的普洱茶茶砖砌成的小房子,由柏林的一位85岁大藏家Dieter Rosenkranz高价购得,然后出借给东亚美术馆展出到今年12月。
      有趣的是,Rosenkranz先生不是先买再捐,而是为了捐才买。美术馆馆长Klaas Ruitenbeek先生讲述到:“那天我正在上班,突然艾未未的画廊一个电话打来,让我马上过去一趟。我赶到了那里,看到了Rosenkranz和画廊老板在,Rosenkranz先生让我从两件作品中选一件在博物馆展出。一件是这座茶房,另一件是被艾未未砸碎的新石器时代的陶罐的灰。我想来想去,选了这座茶房。Rosenkranz先生当即把它买了下来。”
     不明白其中奥妙的朋友我可以讲解一下:柏林东亚美术馆1906年成立,一百多年来专门收藏东亚的古典艺术,可惜爱好这些艺术品的群体正在老去,今天德国的年轻人对此基本不感兴趣,美术馆又没有钱出些新花样吸引人,所以多年来都处在门可罗雀的尴尬局面。艾未未的作品,吸引一些本不会来的人来美术馆,让85岁高龄的Rosenkranz先生离“不朽”近了一步,至于艺术家本人和画廊老板大赚了一笔,更是不言而喻,的确可谓是皆大欢喜的事情。
      现在回来说说这件作品本身。有趣的是,美术馆馆长在他的演讲中,几乎只字不提作品本身(除了强调3000公斤茶,3000公斤啊!),相反倒是大讲了一番中国的茶史(如陆宇的《茶经》等等,我心想要是作品是用米做的,他必然要大讲关于米的故事),另外又扯上 了“民主斗士”之类和作品本身毫不沾边的字眼,算是满足了听众的预期值。之后美术馆工作人员还给大家沏了普洱茶,大厅里一幅其乐融融的局面。
     美术馆馆长之所以绞尽脑汁大讲茶经不讲“茶房”,从反面说明了艾未未的作 品确实让人“无话可讲”。我对这个作品也没啥好说的,除了想说德国有一种传统的圣诞节美食叫做“蜂蜜蛋糕房”(图2),不仅形式多样,而且气味芬芳,美味可口。艾未未在德国展出茶房的水平,就好比一个德国艺术家在中国展出一座蜂蜜蛋糕房,然后大讲一番关于蜂蜜蛋糕的故事一样,三个字——玩民俗。
     艾未未到现在为止的“艺术”作品,无不是在玩民俗,靠使用“中国元素” 掩盖他作品形式的单调乏味。从明清家具到陶瓷到茶叶,外国人心目中的“中国元素”里他就差没用丝绸了(作为杭州人我强力推荐他下个作品用丝绸)。此外他的 作品都要和政治扯上点关系,摔个罐子说是批评xx对中国文化的毁坏;汶川地震明明是天灾,也能被他解读为xx残害幼小生灵,由此引发了他那由六千个书包组成的“艺术品”;8月初在四川被打,9月份及时地在他慕尼黑个展开幕前进了慕尼黑的医院(说是脑出血,同时却 还非常清醒地自拍自己的“伤员形象”,之后还把自己的脑部x光片当艺术品卖),一切种种造就了他在西方人心目中“民主斗士”的光辉形象。有不少人,包括西方人,把艾未未和博伊斯相提并论,但有一点大家要搞清楚,博伊斯始终是立足于德国尝试改变德国,他可从来没有满世界跑说德国不好, 然后还靠这个赚钱。艾未未如果是真心想改变中国,就请他不要没事老往国外跑。西方人难道真的那么情系中国人民,希望我们变得民主自由?错!西方人对中国又 是仇恨又是嫉妒,中国是他们的心头之痒,而艾未未就是给他们搔痒的。
      艾未未的“作品”还有一个通病,就是“宏大叙事”,这个很多批评家也批评过了,椅子一定要1千张(2007年卡塞尔),书包一定要6千个(2009年慕尼黑),葵花籽一定要一亿颗(2010年伦敦),茶一定要三吨(2011年柏林)才行,越是在质量上欠缺,就越是在数量上做文章。很多人佩服他“厉害”,但我希望这些人能够反思一下,这“厉害”到底 是“艺术的厉害”,还是“金钱的厉害”。
      什么是 “艺术的厉害”,我是在看了东亚美术馆里其他的作品后才明白。就在离艾未未“茶房”几米的地方,悬挂着傅抱石、李可染、宋忠元、曾宓等人的作品(图3,4)。我虽然不是国画的专家,但他们的作品让我深刻地感悟到,一支笔一张纸可以造就出不死的生命,就好像艾未未的作品再大再重也只能留下艺术的尸体一样。曾经那么讲究内在神韵的中国艺术发展成今天这样的假大空尸体艺术,顺便还是西方人搔痒的工具,这是整个中国艺术史,整个中国民族的悲哀。

2011年4月14日星期四

香港《大公报》:艾未未挑戰「三底線」 記者/ 景文

                      艾未未挑戰「三底線」     記者/ 景文 
 
      艾未未因涉嫌經濟犯罪接受調查引發各界高度關注。很多人在問,為什麼要對他進行調查,此事又為何激起如此大的反響?
      艾未未之父艾青,詩風淳樸,經典名句「為什麼我的眼裡常含淚水?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被廣為傳誦。作為大詩人之子,艾未未身上無形地被罩上一層光環。
遊走於藝術與政治之間
      艾未未有在國外生活多年的經歷,名人之後的家世,又標榜先鋒實驗的行為藝術,積聚了一定人氣,特別是受到某些西方國家歡迎。在對艾未未依法調查之後,一些國家政要紛紛表態,向中國施加壓力。不難看出,某些勢力一直對艾未未有所期待,希望把艾塑造成某種指標性人物,充當「領頭人」角色來對抗中國政府。而一旦中國有關部門依法對其涉嫌犯罪進行調查,他們就會跳出來叫嚷中國打壓「政治異見人士」,藉此攻擊中國人權狀況和司法制度。
      從艾未未的所作所為看,他絕非單純是一個行為藝術家。西方的薰陶習染,使其精於喬裝打扮,也頗具「防偵察」的意識。他在參與組織非法遊行並拍得所需照片後,會不失時機地離隊或遠遠觀望,以逃脫執法部門的處置。他的深宅大院,院牆防護極為「專業」,許多房間幾乎沒有窗戶。他慣於藉「行為藝術」之名,混淆藝術和非藝術的邊界,混淆行為藝術和政治鼓動的邊界。而當今社會運動往往藉行為藝術的名義,實質就是政治活動,而不是藝術家的行為。
     艾未未在Twitter上不斷發表攻擊內地政治制度的言論:「人大、政協是貨真價實的山寨版的黨代會」,又評價中東北非動盪「只用了18天,一個執政了30年並且看上去是和諧與穩定的軍人政權就倒台了。這東西(中國政府)已經存在60年了,可能需要幾個月吧。」
     自詡為「玩」行為藝術的「藝術家」,艾未未企圖不斷變換手法,玩政治、玩法律、玩感情、玩良知,還想充當中國社會的「判官」。而一些人對艾未未的關注和同情,多是出於對其犯罪事實真相不明,及他刻意營造的非主流形象。內地社會日趨開放多元,允許公民表達獨立見解,沒有人會因言獲罪,但也沒有人有權挑戰法律底線,玩火者必自焚。
   「藝術家」也不能超越法律
     內地有關執法機構對艾未未展開調查是正當的,任何人涉嫌偷漏稅都自然應當接受調查。正所謂「食得鹹魚抵得渴」。相信有關部門的調查會依法進行,「不會枉也不會縱」。
艾未未不是普通所謂「異見人士」,在挑戰法律底線的同時,也在挑戰公序良俗的底線,重婚、私生子顯然有悖於東方文化倫理。他那過於張揚、恣縱並得到家人默契的私生活問題,只要不進入公眾視線,不觸犯法規,有興趣的人不會太多。而刻意在網上傳播跡近淫邪的裸照已超出私人範疇,民眾和負責任的政府不會聽之任之。畢竟還要對下一代負責,不允許毒害青少年。
     艾未未挑戰了作為公民的三條紅線─法律底線、公序良俗底線、道德良知底線。任何藝術不能超越法律,任何藝術家也不可能脫離法律約束,不管其地位有多高,名氣有多大。
大詩人艾青生前對祖國、人民摯愛之深,感染了幾代人。令人扼腕的是,哲人風範在其哲嗣身上,竟蕩然無存。汶川地震,舉國同悲,艾未未竟然搞褻瀆、令人作嘔的行為藝術;想必九泉之下的艾青也要嘆息。艾未未愧對其父的英靈。
艾未未本人藉行為藝術搞政治,又想以藝術名義為其違法行為免責,什麼事都要幹,卻什麼法律約束都不受,天下沒有這樣便宜的事。這在任何法治社會,自然都是不可能被允許發生的。如還有良知,艾未未不妨自省:你的「前衛」已經走到背叛家國同胞的地步了。
     西方某些人企圖把一個挑戰法律、公序良俗、道德良知底線的人塑造成對抗中國的「領頭羊」,為其大聲叫好、鼓勁,在普通中國人眼中未免覺得搞笑。他們這一番鼓噪顯然又打錯了算盤。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11/04/14/BJ-1363126.htm

2011年4月12日星期二

美国国会大厦前发生“茉莉花革命”,多人被警察在国会前当众逮捕!

美国国会大厦前发生“茉莉花革命”,多人被警察当众逮捕 !

题记:美国所谓的民主自由哪里去了???      “茉莉花革命”街头集会照样被逮捕!

    

       (美国之音) 格雷和另外40人后来被国会警察带走,罪名是阻碍交通;而且象征性地把他们的手用塑料绳绑在背后,算是戴上了手铐;他们7小时后获释。美国国会2011年预算案之争四月11号发生这样的一个插曲:华盛顿市长格雷(Mayor Vincent Gray)带领一众市政府官员在国会大楼前抗议国会预算案对华盛顿市实施新的限制。
       华盛顿市自建立以来就置于国会控制之下;市政府预算和法规都要接受国会审议。华盛顿市政府官员认为,国会准备剥夺华盛顿市的自治权利。
      今后华盛顿市可能将不允许把税收资金用于低收入妇女的堕胎服务;此外,市政府资金也不能用于针头交换项目,这个项目被认为有助于华盛顿市政府的艾滋病毒传播。
      联邦政府对华盛顿特区的管理时松时紧。过去四年民主党人控制国会参众两院,华盛顿市被认为享有较大的自由;今年1月共和党重新掌握众议院,分析普遍认为国会将对华盛顿市实施一些限制,不过这次的预算案还是激怒了很多市政府官员。
      格雷市长说,这是典型的“要纳税但无代表权”(Taxation Without Representation)。他指责国会在这场预算争斗中把华盛顿市当成了一个讨价还价的棋子,他说,“我们必须表明自己的立场。”
      所谓的“ 要纳税但无代表权”是华盛顿特区由来以久的问题。
      1973年,美国国会通过“地方自治法”,使得华盛顿居民可以第一次通过选举产生自己的政府,其中包括一名市长和13人组成的市议会。但是,华盛顿通过的所有法律仍然可以被国会推翻,地方预算也要经过国会和总统的批准;而且华盛顿市的居民和所有的美国公民一样要缴联邦税,地方税,但在国会没有华盛顿特区的议员,只有没有投票权的代表。这就是所谓的“ 要纳税但无代表权”。
       华盛顿特区争取成为一个州、获得国会代表权的运动一直在进行。
       2009年,参议院通过法案,给予华盛顿特区国会代表权,但众议院没有行动,所以未能成为法律。这是华盛顿特区最接近获得州待遇的一次。
       去年当选华盛顿市长的格雷是第二位由于争取州地位的市长,1993年,当时的市长凯利也因为参加抗议争取州地位而被捕。

草泥马艾未未,草泥马德国,草泥马帝国主义!(作者:广龙)

          洋奴艾未未被中国警方扣押后, 包括德国政府在内的西方国家政府和媒体一片鬼哭狼嚎, 好像中国警方草了他们的母亲似的。 鸟人艾未未一直以来以艺术的幌子对中国政府和祖国进行了下流卑鄙的攻击, 他臭名昭著的作品之一是他制作的草泥马祖国视频,在这个视频中, 艾未未与几个小丑轮番下流地谩骂祖国。 这个视频公开后激起了海外大多数爱国华人的愤怒。 艾未未以草泥马祖国来表达对中共的不满完全表现出其对艺术和政治的弱智。
       早在2009年初, 我就发现德国官方媒体德国之声把艾未未视为掌上明珠, 不断宣传他的所谓艺术和政治观点, 这引起我对他的关注, 经过深入了解, 我发表了批判他的文章, 这篇文章发表在乌有之乡上, 成为国内第一篇批判艾未未挟洋自重的文章, 该文被国内外媒体纷纷转载, 引起众多网友的共鸣。两年来, 德国之声成为艾未未的代言人, 这次艾未未被中国警方扣押后, 德国之声几乎天天跟踪报道,德国外交部长也跳出来用强硬的口气要求中国政府必须释放艾未未。德国政府和德国之声在艾未未事件上再次表现出西方政府以人权言论自由的所谓普世价值凌驾于中国政府和法律之上的专制强权! 不同的制度不同的国家对普世价值有不同的解释,普世价值不是法律, 更不是用来打压围剿西方国家以外的政治工具。 西方国家把普世价值作为凌驾于中国政府和法律之上的精神武器昭然若揭: 以普世价值推翻中国政府和法律, 以西方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取代中国的法律和现行制度。
        那么, 西方国家为什么要以普世价值为武器推翻中国政府以及以其法律取代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呢? 西方国家只有以其法律制度取代中国法律制度才能用他们以及少数富豪们的代理人取代中国政府, 以实现其统治中国人民抑制中国全面赶超西方国家的最终目的, 实现其长期统治全球的终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军事政治经济上限制中国的崛起,严重损害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西方国家支持台湾和西藏的独立, 支持日本一再挑衅中国主权, 西方国家通过愚民宣传, 让西方人民敌视中国政府仇视中国人民, 已经严重损害了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日本首相三番五次参拜神社, 德国主流媒体把中国人视为黄色间谍,西方国家支持达赖搞分裂, 美国向台湾出售武器, 美国把核导弹对准中国人民, 西方国家这些所有行为都是对中国人民权力的践踏, 暴露出他们对中国人民人权关注的虚伪和欺骗。
       如果美国真正关心中国人民的人权, 他们会把核导弹对准中国人民吗? 他们会违背中国人民的意愿把航母开进黄海挑衅中国人民吗?不可能!把最凶狠的武器对准中国人民的美国是伪善的披着羊皮的狼!如果美国和西方国家真正关心中国人民的人权爱护中国人民, 当年中国饥荒时为什么要对中国粮食禁运呢? 如果美国和西方国家尊重大多数中国人民的选择和自由,为什么不尊重中国人民当年选择共产党而去支持腐败独裁无能的蒋介石国民党呢?如果美国和西方国家关心爱护中国人民, 为什么他们一再支持分裂中国的邪恶势力呢? 如果美国和西方国家爱护中国人民的财产, 为什么美国和西方国家保护赖昌星这样罪犯和中国贪官污吏呢?如果美国和西方国家让中国人民获得更大的自由, 为什么他们不允许大多数中国人自由进入西方国家呢?所有事实表明, 美国和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民宣扬的的人权民主自由是欺骗是谎言!
        美国和西方国家当年支持腐败独裁无能的蒋介石国民党试图消灭人民选择的共产党从来就没有尊重和顾及大多数中国人的权利,今天, 美国等西方国家一再违背中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支持分裂势力军事威胁中国的事实再次表明他们宣扬的普世价值是愚弄中国人民的谎言! 美国和西方国家在蒋介石年代和现在都没有改变与中国人民为敌的本性!
       为了让中国人民接受美国帝国主义的摆布, 一方面用军事独裁威胁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 另外一方面对中国进行经济掠夺, 试图控制中国的金融命脉, 政治上对内对外进行愚民宣传, 在国际上孤立丑化中国政府, 矮化歧视谩骂中国人的事件不断在西方国家发生。西方媒体正是担负着丑化中国政府丑化中国人的愚民宣传任务。西方的所谓民主基金组织和人权组织则担负着培养和支持内奸颠覆中国政府和法律的邪恶任务。这些组织实际上是西方国家颠覆中国政府的特务组织, 而刘晓波、胡佳、柴玲、艾未未、 茅于轼、达赖、热比娅就是这些组织培养和资助的特务成员, 这些肩负颠覆中国政府和法律的特务被西方媒体美化包装成民主学者、艺术家、专家、智者、人权卫士等等等等。。。
        我发现凡是德国之声不断宣传支持的中国人十有八九是类似刘晓波艾未未、这样的普世汉奸。 这些普世汉奸有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都是零八宪章的签名者, 这些汉奸还有一个标志就是收受西方人权民主基金的资助, 最大最臭名昭著的民主基金就是诺贝尔基金!艾未未的母亲声称儿子是清白的, 甚至要告司马南诽谤艾未未收受西方民主基金资助。 艾未未在德国、英国等西方国家举办的所谓艺术展都是有基金和媒体背景的, 基金通过文化交流展览报酬把政治资助变成所谓干净的经济收入让艾未未成为不缺活动资金的普世特务!没有这些基金的全力资助, 我相信刘晓波不会肯去坐牢, 艾未未更不会成为被西方媒体和基金加冕的国际著名艺术家。
        西方国家政府就是通过民主基金和媒体造就了一个又一个刘晓波、艾未未这样的普世特务试图推翻中国政府颠覆中国宪法!
      控制民主基金的是富豪及其后人, 他们的宗旨是保护富人的财富千秋万代不被没收, 其政治主张也就是维护私有制!这些民主基金实质上是保护富人的利益反对公有制反对共产主义。 而民主人权基金资助的正是维护他们利益的损害大多数人利益的汉奸普世派刘晓波艾未未之流。
       为刘晓波艾未未喊冤的德国之声发表了关于中国政府发布的《美国人权纪录》的评论。见附件。 该评论中回避美国践踏人权的恶劣记录, 声称这些记录都是来源于西方媒体。 难道西方媒体暴露的美国人权状态就可以说明美国践踏人权合情合理了吗? 尽管西方媒体一再暴露美国侵犯人权的恶劣记录, 美国不但不改善其人权状况, 相反还指责中国人权状况, 这不是贼喊捉贼搞愚民的鬼把戏吗?
      在此, 我想用艾未未的行为艺术作为我的结束语:
      草泥马艾未未, 草泥马德国之声, 草泥马民主基金, 草泥马帝国主义!


广龙
2011年4月12日

《世界日报》:民主加拿大惊天丑闻:哈珀政府被爆骗国会经费

       (世界日报) 联邦审计总长费莎在一份审计报告草稿中的结论指出,滥花在保守党议员选区的八大工业国(G8)峰会的5000万元经费,是哈珀政府以错误资讯骗取国会批准的。

      在审计报告草稿中,联邦审计总长费莎甚至认为,申请那笔经费的程序也许都是非法的。
 
      这份原来准备4月5日提交国会的审计报告,分析了去年6月在安省北部和多伦多相继举行的G8和20国峰会(G20)花用的10亿元支出,但后来因哈珀保守党少数政府在3月25日遭在野党联手推翻,该报告遂被压了下来。最近,一个在野党的支持者将这份日期为1月13日的报告中有关 G8会议的章节,提供给加通社。
(审计总长费莎的审计报告草稿说,哈珀政府有欺骗国会的嫌疑。加通社)
       发生在去年6月举办G8 峰会的杭茨维尔(Huntsville),现在成为媒体和各政党注意的焦点问题,而联邦工业部长甘礼民的选区就是在该市。审计报告认为,为了举办G8峰会而以联邦政府经费兴建的有问题项目为:
•动用27万4000元建造的公共厕所,距离峰会会场20公里。
•以10万元建造的眺望台,距会场一小时车程。
•花了110万元的人行道及绿化工程更远在100公里之外。
•花费19万4000元的公园工程,同样远在100公里之外。
•三个镇分享74万5000元进行镇中心改善工程,但那三个镇离开会场将近70公里。
 
        审计报告草稿又指出,2009年11月,哈珀政府向国会提交为解决边境交通堵塞问题,请求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拨款8300万元,保守党政府未告诉国会,其实想从这笔拨款中拿出5000万元用于杭茨维尔与G8会场有关的工程,尽管杭茨维尔远离加、美边境。
 
      费莎在报告草稿中写道:「国会批准用于改善边境交通的拨款,在根本未提及G8峰会的情况下,结果用于G8会议基础建设项目,根据我们的意见,这是向国会提供不实资讯的行为。」
     
     目前,选战正处于白热化状态,而保守党居于上升趋势,民意支持率已上探40%这一能够夺取多数国会席位的临界线,这份审计报告此时出现,为反对党提供了他们最需要的打击哈珀保守党政府的弹药,各反对党11日群起指责保守党滥用纳税人血汗钱讨好选民,那是典型的假公济私丑行。
 
      自由党领袖叶礼庭说,去年举行 G8 峰会前夕,保守党人在甘礼民的选区像喝醉的烂水手似的滥撒钱,这是人人知道的事情。「我们不知道的事情,是他们对国会撒谎,我们不知道的事情,是他们可能违反了法律。这不是我告诉诸位的,这是联邦审计总长说出来的。」
 
      叶礼庭敦促哈珀同意立即公布审计总长的报告,并向加拿大人解释他所称的「令人反感的」滥用公帑和欺骗国会。
 
      新民主党领袖林顿再度敦促就保守党政府举办 G8、G20 峰会展开公众听证,他说泄露出来的审计总长报告更说明,有必要通过公听会查明哈珀政府去年究竟如何花掉那10亿元。
 
      保守党内阁成员白谔德辩解说,媒体和反对党引用的只是审计报告草稿,终版审计报告与草稿大不一样,其中相当显著的差别是不再说政府向国会提供错误资讯。
 
      白谔德表示,保守党赞成由审计总长费莎立即公布她有关G8和G20的审计报告,以澄清事实。可是,费莎11日说,依据规定她只能向国会提交她的审计报告,而目前国会已解散,她唯有等到大选结束,国会开议时,她才能向新的国会提交审计报告。

2011年4月11日星期一

严重抗议《德国之声》以新闻检查为由,强行辞退多名华人记者!!!

德国之声是新闻检查的活样板(常路:旅居德国华人记者)

          4名华人记者因反抗新闻检查又被开除。人们倒要看一看,作为德国“名片”的“德国之声”到底要走多远?几乎以“反华”、“反共”为己任的“德国之声”要走多远?
  不久前,德国对外广播电台“德国之声”以经费原因开除其中文部4名华人记者,引起华人记者的强烈抗议。这些记者认为,经费原因只是借口,根本原因是中文部被意识形态化,而他们只是表示了不同意见而已。
  据报道,2008年“张丹红事件”后,“德国之声”为了安抚在海外的中国异议人士,实际上全盘接受了其“怪异”要求。最重要的手段之一即是,有偿雇用了一名在德国颇受争议的汉学家。据称,这位汉学家的工作“实际上是保证中文部不出现在异议人士看来哪怕只有‘对中国友好’嫌疑的文章”。他的基本方法是,每天对报道进行评估,把他看来对中国友好的报道贴上带五角星的红心标记,或打上大拇指朝下的否定标志。他为“德国之声”“把关”已有近两年半之久。他的评语和他对中文部编辑个人让人瞠目的恶意评语一直存放在亚洲部主任的办公室里。他甚至声称,“德国之声”就应该把中国台湾当作一个“独立”国家看待。这理所当然地引发抗议,因为这已经不仅仅是对中国友好与否的问题,而是背离了德国坚持的一个中国的原则立场。
 读者不难发现,相当长一段时间以来,“德国之声”的对华报道几乎是“逢中必反”、“逢共必反”。而反华、反共的理由之一,是中国实行了所谓“新闻检查”。现在,“德国之声”为世人提供了实行新闻检查的活样板。被开除的记者说,除了用“新闻检查”,实在找不出更恰当的词来描述“德国之声”的所作所为。一名普通德国人了解了“德国之声”检查对华报道的内情后,都表示难以置信。
  德国是二战期间深受纳粹“因言治罪”的国家,同时也是二战后深受冷战之苦的国家。可是令人奇怪的是,在这样一个最应该放弃冷战思维的国家,现在的一部分德国媒体却固守冷战思维,荒唐地将共产党国家一概与纳粹德国相比,这不是对国际共运的历史无知,就是对现实世界的“鸵鸟”式认知。
 在一个宣称崇尚“言论和新闻自由”与“民主”的国家,“德国之声”中文部前副主任张丹红仅仅因客观提及中国进步就遭打压,而数个权威调查结果证明张丹红言论并无不妥,“德国之声”早已自己打了自己嘴巴。现在,4名华人记者因反抗新闻检查又被开除。人们倒要看一看,作为德国“名片”的“德国之声”到底要走多远?几乎以“反华”、“反共”为己任的“德国之声”要走多远?(作者是旅居德国华人学者:常路。)

PS:严重抗议《德国之声》以意识形态为由进行新闻检查,辞退四名华人记者!  强烈抗议! 强烈抗议! 强烈抗议《德国之声》打击言论自由! 强烈抗议《德国之声》打击意识形态! 自称民主自由的德国竟然干如此龌龊的勾当!  
  

艾未未犯聚众淫乱罪研究初探

艾未未犯聚众淫乱罪研究初探      
      大家都知道网络露阴癖“急先锋”艾未未喜欢往互联网张贴其暴露“第三条腿”下体的裸照(包括众多男人一起暴露“第三条腿”的集体合影)以及和一些妓女(包括流氓燕、苏雨桐等)全裸的裸照集体合影。(详见下图)









     


      








       这些图片让许多网民倍感羞耻恶心,有些懂法律常识的网民纷纷提出应当将艾未未按照聚众淫乱罪定罪刑罚,那么艾未未符合大陆的聚众淫乱罪吗? 请看下文分析。 
       一、首先大家来了解下聚众淫乱罪的法律常识。
      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分析,聚众淫乱罪包括四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生活规则来维护的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违反了这种公共生活规则,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条不紊的状态。因此,对公共秩序的破坏实质上就是对公共生活规则的违犯。公共生活的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1)旨在保护人的安全和尊严,特别是保护老幼弱者的安全规则。(2)旨在调节公共场所秩序的纪律规则。(3)旨作维护日常生活中稳定联系和风尚习俗的交往规则。安全规则对人们的社会活动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因而它也可以贯穿到纪律规则和交往规则之中。公共秩序也就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两个方面:即通过纪律规则所调整的公共场所秩序以及通过交往规则所调整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聚众交往和风俗习尚。     
     聚众淫乱犯罪,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交往规则,败坏社会风俗习尚的行为,它从这个方面破坏了公共秩序,也可以说它破坏了公共秩序中的交往秩序。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   
        聚众,是指纠集众人, 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如果仅有两人,不能构成本罪。   
        淫乱,主要是指违反道德规范的性交行为,但除此之外,还应包括其他刺激、兴奋、满足性欲的行为,如聚众从事手淫、口淫、鸡奸等行为。而对于这种行为并不限于男女异性之间。行为人聚众从事这种淫乱行为的,也构成本罪,可见从理论上本罪的众人并不必然以同时含有男女二性为必要。
       淫乱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1)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2)须是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行为。(3)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所谓多次参加者,指首要分子以外的参加聚众淫乱活动至少达3次以上。
      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可以是男女若干,男性若干,也可为女性若干。所以,同性恋的将构成该条罪名。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本罪的主观方面既然是直接故意,那它就必然具有犯罪目的。本罪的目的是通过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来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达到某种精神上的满足。         所谓寻求下流 无耻的精神刺激在本罪中表现为寻求感官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即通过聚众淫乱来刺激感官,寻欢作乐。这既是犯罪分子通过聚众淫乱行为所要达到的直接目的,也是推动犯罪分子实施聚众淫乱行为的内心起因,甚至在犯罪动机上比在犯罪的目的上表现得更为明显。  
      所以本罪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是一种蔑视社会、伤风败俗的犯罪。其次,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反映了行为人的道德堕落和精神空虚,这就决定了他们用以寻求刺激的方式必然是各种卑鄙与龌龊,不顾廉耻的丑恶行为。


       二、艾未未犯聚众淫乱罪研究初探分析    
      (1)在客体要件方面,聚众淫乱犯罪,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交往规则,败坏社会风俗习尚的行为,它从这个方面破坏了公共秩序,也可以说它破坏了公共秩序中的交往秩序。
        艾未未将聚众群体的“第三条腿”集体裸照照片满互联网张贴,道德败坏、伤风败俗,明显破坏社会风俗习尚,符合客体要件,破坏公共秩序中的交往秩序。     
      (2)在客观要件方面,有两大特征:一是聚众行为;一是淫乱行为。
        聚众的"众"应至少是三人以上(包含三人),但并非特指三人以上的犯罪人员。 看十八罗汉照片,大家可知18男人(大于3人),看一虎八奶照片,大家可知1男4女,共计5人(大于3人),满足聚众要件。
        淫乱行为一般具备如下特征:(1)须是足以引起一般人的羞耻感情的行为。(2)须是足以刺激或满足性欲的行为。(3)须为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
        艾未未的“十八罗汉”和“一虎八奶”聚众照片,足以引起广大网民的羞耻恶心感;“十八罗汉”图片对“同性恋”足以满足刺激性欲的行为,“一虎八奶”图足以满足刺激一般人性欲的行为;该两幅照片还明显违法了善良性道德观念的行为,符合淫乱行为要件。
        所以艾未未的行为符合了客观要件。    
      (3)在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的仅限于聚众淫乱的首要分子和多次参加者,所谓首要分子,是指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乱活动的人。
          艾未未(53岁)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在“十八罗汉”和“一虎八奶”聚众淫乱行为中,是该聚众淫乱活动的召集人、组织者,符合首要分子要件。
        本罪的主体可以是男女若干,男性若干,也可为女性若干,同性恋的将构成该条罪名。 “十八罗汉”图,男性若干(18男人),“一虎八奶”图,男女若干(4女1男),符合主体性别要件。
          所以艾未未符合主体要件。     
        4)本罪的主观方面既然是直接故意,那它就必然具有犯罪目的。本罪的目的是通过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来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达到某种精神上的满足。所谓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在本罪中表现为寻求感官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即通过聚众淫乱来刺激感官,寻欢作乐。
           大家都知道艾未未有“露阴癖”的嗜好,尤其是在网络上“露阴”让广大网民观赏以换取其的内心极大的精神刺激和乐趣,符合通过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来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的主管要件
          综上所述,艾未未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     
         三、聚众淫乱罪的刑罚            
        大陆的刑法法条:《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这是《刑法》对聚众淫乱罪的规定。
         综上,艾未未犯聚众淫乱罪,应当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zhenxiang/archives/377318.aspx

艾未未涉嫌重大偷漏税! 案值达6000万! 触犯大陆刑律!

BBC、博讯:艾未未奸商嘴脸暴露,涉嫌重大偷漏税!
艾未未偷逃税达6000万之巨
[博讯] BBC消息,艾未未已被北京税务部门带走,据称不日将就其偷税漏税问题提出监控。据BBC北京记者站消息,艾未未在周日被北京警方拒绝出境后,已被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某案件工作组带走,据称艾未未在去年有严重的漏税行为,目前艾未未已承认在2010年复制圆明园兽首,卖出两套,获利1200万美元;出售1亿颗陶瓷葵花籽,每颗30元至1.5元不等,现已卖出1千万颗(淘宝网上有售),合计漏税6000余万元,已被列为北京今年十大偷税漏税案件之一。此案近期将移送北京市第一检察院,在近期各地维权人士纷纷被控颠覆罪的风潮中,著名内地维权人艾未未却意外的因经济问题漏税落马,让境内外媒体和各界人士大跌眼镜,但也有消息指出,艾未未近年来在各地高调维权做秀,并频繁参加境内外艺术活动演说,似与其经济收入不符,且早被内地有关税务司法部门关照,落马也只是时间早晚问题。BBC北京记者站马克报道。
由于偷逃税额巨大,根据中国大陆刑法,艾未未可能会被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文链接:http://www.boxun.com/forum/201104/boxun2011/168940.shtml


 真是有钱人
   
      曾经听一北京哥们儿说艾婶召集了景德镇1600名熟练工人历时2年多手工制作完成1亿颗陶瓷葵花籽,原意是本着艺术精神,完全免费赠送或者拍卖做慈善。但是最近在淘宝网上居然发现了这种陶瓷葵花籽,每颗售价高达4人民币,约合5美元的价格出售,现已卖出1千万颗,我就在想,艾婶打着艺术品,拍卖,赠送的幌子,召集那么多劳动力为其辛苦工作,为艺术献身。他却从中暗渡陈仓,不但出售那么多人的劳动结晶,同时还偷逃税收,中饱私囊。每个公民都有纳税的义务,这次艾婶偷逃税收的行为着实让当局无法忍受,也让人民不能理解,从这一点,其被抓貌似也是情有可原。
 http://bbs.gcpnews.com/read.php?tid=381977

2011年4月10日星期日

2010年美国人权纪录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篇) (附中国网民评论)

二、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美国政府侵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情况相当严重。

  公民隐私遭到侵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2010年9月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10月1日到2010年6月2日,有超过6600名游客在港口过境处遭受电子设备搜查,其中近一半是美国公民。《华尔街日报》2010年9月7日报道说,美国国土安全部因为一项允许在没有一个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可以搜查和扣押便携式电脑、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的政策而被起诉。该政策没有对国土安全部扣留游客电子设备的时间和被搜查、复制和扣押个人信息的范围作任何限制,也没有司法程序和监督方面的规定。2010年7月17日,哥伦比亚记者霍尔曼·莫里斯受邀赴哈佛大学担任一年访问学者遭拒签,理由是根据美国有关禁止支持恐怖分子入境法案而作出的决定。在加利福尼亚州,一位名叫亚瑟阿福的阿拉伯裔美国人发现联邦调查局在他的车上安置跟踪器。2010年8月,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亚洲法律联盟和《旧金山湾区卫报》提起一项诉讼,请求促进联邦调查局公开关于湾区穆斯林组织的调查和监视记录,而旧金山联邦调查局以“调查仍在继续”为借口拒绝对此事作任何评论。(注21)2010年10月底,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再次提高美国机场安检级别,对乘客实行全身透视X光扫描,并声称旅客不得以宗教信仰为借口拒绝安检扫描。由于这种全身扫描可使乘客裸体形象在扫描仪上暴露无遗,所以遭到广泛批评。一些民权组织认为安检侵犯了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个人隐私权以及宪法规定的保障公民不受非法搜查的权利。(注22)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美国旅行协会目前已经接到数千例对机场安检的投诉。(注23)

  警察滥施暴力和刑讯逼供现象严重。据美联社2010年10月14日报道,在过去10年中,纽约市为解决当地涉警察局投诉而支付的赔偿金达9.64亿美元。其中,一名手无寸铁的男子在自己举办婚礼当天被警察连开50枪打死,涉案警察被判无罪,而纽约警察局只是给钱了事。(注24)由此可见,在标榜“司法公正”的美国,上述遇害者哪有什么公正? 2010年6月,陪审团判处芝加哥前警长因涉嫌虐囚犯有伪证罪和妨害司法公正罪,他与同事被控用恐吓、窒息和燃烧嫌疑人的方法获取口供。(注25) 《芝加哥论坛报》2010年5月12日报道,芝加哥警察局被控在没有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对嫌疑人进行逮捕、铐在墙壁或金属长凳、不提供正常三餐、很少休息、不提供床铺浴室等“软酷刑”获取非自愿供述。据报道,2010年3月22日,俄勒冈州波特兰市一名警察开枪打死一名无家可归者。(注26)4月3日,洛杉矶威斯敏斯特警察局两名警察拦车绑架并强奸了一名25岁女子。(注27)4月17日,华盛顿州西雅图市警察在抓捕一名拉丁裔嫌犯时,对其进行殴打,并使用种族歧视语言谩骂。(注28)3月24日,休斯敦8名警察殴打一名涉嫌盗窃的15岁黑人少年查德·霍雷,该少年倒地求饶,但警员继续殴打。最终,只有4名警员受到指控和开除处分。(注29)8月11日,乔治王子县警察在追捕一辆被盗面包车时开枪打伤3人,死者家人质疑警察开枪的合法性,因为车上的人没有开枪。(注30)9月5日,洛杉矶警察开枪将一名危地马拉裔移民打死,引发骚乱,警察向人群发射橡胶子弹,并拘捕22人。(注31)11月5日,洛杉矶法院对在2009年枪杀奥克兰市乘客的湾区捷运警察梅塞尔从轻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引发民众抗议示威,警方拘捕了150多名示威者。(注32)

  美国一向自诩“自由的乐土”,但是美国被剥夺自由的囚犯数量居世界之最。皮尤研究中心2008年报告表明,美国每100个成人中就有一个在监狱服刑,这个数据在1970年为1/400。按目前发展速度,到2011年,美国监狱关押人数将增加13%,达到170万人。囚犯激增,监狱暴满。加州监狱关押着16.4万名囚犯,是监狱容量的2倍。(注33)华盛顿特区一个青少年矫治中心严重暴力犯罪的青少年约有550人,但只有60张床位,很多少年因无法得到有效管制而再次违法或成为暴力犯罪的牺牲品。(注34)监狱管理混乱,囚犯待遇恶劣,时常发生骚乱。《芝加哥论坛报》2010年7月18日报道说,库克郡在押女嫌疑犯向警察局投诉,指控她们在被关押期间分娩时,被带上手铐或脚镣,致使身心受到严重伤害。2010年10月19日,加州卡利帕特里亚一所监狱发生骚乱,至少有129名囚犯参与群殴,2人被狱警枪毙,另有10余人受伤。(注35)美联社2010年11月30日公布的视频显示,被称为“格斗者学校”的衣阿华州监狱发生了囚犯斗殴,被殴打的囚犯从监狱窗口向看守求救,看守却袖手旁观,直至被打者失去知觉,才将殴打者铐起来。(注36)

  美国冤案错案频发。据统计,在过去20年内,美国共有266名含冤入狱的嫌疑犯在经过DNA鉴定后,被无罪释放,其中包括17名已被判死刑的嫌疑犯。(注37)《华盛顿邮报》2010年4月23日报道,华盛顿特区警方承认对一名14岁少年起诉的41项罪名是错误的,其中包括4项一级谋杀罪名,而该少年从来没有承认过这些罪名。伊利诺伊州威尔郡和宰恩市警察局各对一名嫌疑犯进行刑讯逼供,采取各种非法手段逼迫其承认杀害自己女儿,两人已分别在监狱被关押了8个月和5年,后经过DNA鉴定被宣判无罪释放。另一位名叫吉布斯的人被错判杀害一名妓女遭监禁19年,直到2010年6月,纽约市才支付62岁的吉布斯990万美元赔偿。(注38)

  美国一向以“民主的灯塔”自居,而实际上,美国的民主是金钱的民主。《华盛顿邮报》2010年10月26日报道,在美国国会中期选举中,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候选人募集的资金创历史新高,首次超过了15亿美元。2010年11月举行的美国中期选举共花费39.8亿美元,是美国历史上花费最多的一次选举。此次选举中许多利益集团纷纷捐赠。据统计,利益集团为民主党和共和党共筹集到8000万美元资金,远远高出2006年的1600万美元。其中一个较大的捐助组织爱荷华州的美国未来基金会已向共和党捐助了700万美元。另一个非营利组织60岁以上长者协会在中期选举广告上的投入高达700万美元。美国州、县、市镇雇员联合会仅10月22日至27日,就花费了1.039亿美元。(注39)美国人对选举过程中的巨额开支十分不满,《纽约时报》和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做的一次民调显示,80%的美国人认为限制选举开支十分重要。(注40)

  美国极力标榜和鼓吹互联网自由,而实际上,美国对互联网的限制相当严格。2010年6月24日,美国国会参议院国家安全与政府事务委员会通过对2002年国土安全法案的修正案《将保护网络作为国家资产法案》。修正案规定联邦政府在紧急状况下,拥有绝对的权力来关闭互联网,再次扩大了联邦政府在紧急状况下的权利。这只是目前美国政府对互联网限制的第一步,第二步是运营网站须经政府许可以及个人身份信息验证。(注41)美国一向在互联网自由问题上对人对己实行双重标准,对外要求别国提供不受限制的“互联网自由”,并以此作为外交施压和谋求霸权的重要工具,对内则对互联网进行严格管制。BBC2011年2月16日刊文指出,美国政府在鼓动“封闭社会”的人民争取互联网自由并对这些国家政府的新闻管制提出质疑的同时,却在本国设立法律封锁以缓解维基揭密网发起的挑战。美国政府在国内对电子信息的自由流动非常敏感,但在国外却设法对互联网尤其是社交网络运用外交手腕。美国《外交政策》网站的文章也承认,“美国政府对互联网的态度依然充满问题和矛盾”。(注42)

  (注21) 《华盛顿邮报》,2010年10月13日。

  (注22) 美联社,2010年11月16日。

  (注23)《基督教科学箴言报》,2010年11月20日。

  (注24)《侨报》,2010年10月15日。

  (注25)《波士顿环球报》,2010年11月5日。

  (注26)《侨报》,2010年4月1日。

  (注27)《洛杉矶时报》,2010年4月6日。

  (注28)《西雅图邮报》,2010年5月10日。

  (注29)《休斯敦纪事报》,2010年5月4日、2010年6月23日。

  (注30)《华盛顿邮报》,2010年8月14日。

  (注31)《纽约时报》,2010年9月8日。

  (注32)《圣弗朗西斯科纪事报》,2010年11月9日。

  (注33)《华尔街日报》,2010年12月1日。

  (注34)《华盛顿邮报》,2010年8月28日。

  (注35)《侨报》,2010年10月20日。

  (注36)《侨报》,2010年12月2日。

  (注37)《芝加哥论坛报》,2010年7月11日。

  (注38)《纽约时报》,2010年6月4日。

  (注39)《纽约时报》,2010年11月1日。

  (注40)《纽约时报》,2010年10月22日。

  (注41) Prison planet.com,2010年6月16日。

  (注42) 美国《外交政策》网站,2011年2月17日。

附中国网民评论: (最有骨气的一次! 这句话最给力,也是送给那些洋奴狗的)



光环褪去后的“艾神”

      近几天,网上关于艾未未失踪的讨论闹得沸沸扬扬,随着讨论的深入,艾未未不为人知的一面也逐渐暴露在世人的面前,为此,一些人出来替他辩解,认为不应该过 分纠缠于他的私生活。

     那么,我们来看看一些人奉为民主典范的美国是怎样对待他们的公众人物的吧:2008年3月13日 深陷性交易丑闻的美国纽约州长斯皮策正式宣布辞职;2009年6月24日,被视为2012年共和党总 统候选人潜力人选的南卡罗来纳州州长桑福德(Mark Sanford),公开承认对妻子不忠,与一名阿根廷女子发生婚外情,并被迫宣布辞去共和党州长协会主席职位。

      从上不难看出,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在道德操 守上必须具备比常人更高的标准,并随时接受公众和舆论的监督。因此,艾未未作为一名国内颇具争议的艺术家和政治人 ,必须有勇气面对和接受公众对其全方位的拷问和审查,而目前所曝光的种种内幕,足以让这位人前一脸正气、义正词严,而背后道德沦丧、私生活淫乱的“艾神” 光环褪去,跌下神坛,无法成为引领社会前进的圣贤。

[BBC4月9日訊] 路青:一封血淚書

[BBC4月9日訊]   路青:一封血淚書   


        我是路青,也是你们注意的焦点:艾未未的妻子。从艾未未被传失踪以来,我的生活就以崩溃,不断的电话骚扰,甚至还有人追到家门口,求求各位网友,高抬贵手,我只想和家人过平静的生活。我的生活不想再和艾未未有任何的交集,当他失踪的时候我甚至欣喜过,以为我的世界可以不再有他,可是现在看来,我不但没有脱离他的阴影反而面临崩溃。


       不知道你们是抱着什么样的一种心态去仰慕他去崇拜他,我只想说,我不想再面对着一个一个热切的关心的面容重复一次又一次的谎言,够了,我受够了。对,他是失踪了,网上的朋友都说他被控制了云云。可是我想说,没有人知道他在哪里,真的没有人。他的失踪在我的生活里习以为常。采风、写生、找灵感,只要你能想到的借口他都用遍了,可是事实呢?烂赌、宿醉、彻夜的荒淫无度。你们崇拜他追捧他,为了什么?无非是那些所谓的艺术。艺术!永远是他的借口是他兽性的幌子。对朋友们得追问,我怎么回答?写生?采风?找灵感?你们不是傻子,不会被这种无力到苍白的借口所说服。我只能说不知道,不知道他的下落。我真的不知道,也不想知道。当他一次失踪的时候我是多么的焦急,那种心焦到虚脱的感觉不知道你们是否明白。可是,当我推开他草地场258号工作室的大门时,我呆住了,如同古罗马贵族般淫乱的场景让我呆住了。他,那个曾经说过爱我一生一世的男人和四五个赤身裸体的女人不知廉耻的极尽荒淫。我真的呆住了,以至于忘了怒忘了哭。漫长如同一个世纪般的几分钟过去了,他看到我,坐起来,一只手还搭在一個女人的身上,对我说:“青,和我们一起做一把罗马贵族吧。”恶心,一种无比恶心的感觉涌上心头,我根本无法知道我是怎样回到家里的,只是那一路上不停的反胃,直到连胃酸都倾泻的干净才稍微有所缓解。那个曾经说过永远只爱我一个的男人,怎么会变得如此。直到我眼泪都已经干涸,他才回到家里,带着无尽的疲惫。他对我说:“青,你难道不向往罗马辉煌的文化?不向往希腊耀眼的艺术?还是你已经沦为家庭主妇,忘记自己曾经的追求。”我哑口无言,原来艺术在他眼中已经沦为挥霍自己欲望的借口。从那天起,我们便分房而寝。之后的生活,不勇说我想你们也知道,各种消失,各种借口,在几次邀请我参加他们所谓的艺术交流被我拒绝后,他也就更变得为所   欲为起来。甚至还会吧女人带回家搞“艺术创作”。


        各位网友们,如果你们还愿意可怜我这个无助的女人,面对他的再次“失踪”,不需要你们拔刀相助,只需要你们高抬贵手放过我和我的家人吧,艾未未是谁,在哪里,我一点也不想再知道也不想再关心。都说家丑不外扬,可是你们这样不停的宣传他的失踪只会让更多人关注他,也总有一天会让他的事迹名扬天下,与其这样,不如我来告诉你。他不值得你们关心,更不值得你们去推崇。


       最后,我再一起的请求你们,不要再关注他更不要再关注我,我,只想要平静的生活。

Read more: BBC又現勁爆點:艾未未之妻路青首次回應媒體 - 杂贴大本营 - 贝壳村 -

2011年4月9日星期六

艾未未:《草泥马祖国》——他们这样“问候”祖国    

    题记:艾未未这样的人,在德国大喊一声草泥马祖国,就会被称为艺术家,而且代表德国官方的德国外长居然还大称其是艺术家,德国外长不仅把你的祖国德国侮辱了,还把德国现代艺术侮辱了,更把德国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大师阿尔布雷希特·丢勒汉斯·荷尔拜因康拉德·维茨马丁·盛高格吕内瓦尔德卢卡斯·克拉纳赫等等都侮辱了!      

    中国“艺术家”(称其为艺术家是侮辱艺术)艾未未在德国慕尼黑举办个人展览之际发来对祖国母亲60周年的诚挚问候。短片《草泥马祖国》

短片链接: 
http://www.flickr.com/photos/winterkanal/3967547911/



2011-04-06 08:31 环球时报
摘要:“人权”这么基本的概念,被西方搞成了仿佛同中国如此伟大的经济与社会进步互不相容的东西,这是天大的笑话,也是西方在所谓“人权”问题上向中国施压时,遭到中国民众厌恶的根本原因。

  被称为“前卫艺术家”的艾未未据信近日被中国警方“带走”,西方一些国家的政府和“人权机构”迅速出面干预,要求中方立即释放艾未未,并将此事上升为中国“人权恶化”,艾未未则被称为“中国人权斗士”。
  在没搞清楚真相的情况下,就将中国司法的一个具体案例上纲上线,并用激烈的评论攻击中国,这是对中国基本政治框架的轻率冲撞,也是对中国司法主权的无视。西方这样做,是故意把一个简单的案例放到国家政治甚至国际政治的不相称位置,扰乱中国社会的注意力,并试图修改中国公众的价值体系。
  艾未未是近年来十分活跃的“行为艺术家”,也常被称“前卫艺术家”,是中国社会的特立独行者。他反艺术传统,喜欢出“惊人之语”和“惊人之举”,也喜欢在“法律的边缘”活动,做一些普通人搞不太清楚“算不算法律上出格”的事。4月1日他出境取道香港去台湾,有报道称他“手续不全”,具体情况不详。
  由于艾未未喜欢我行我素,经常干“别人不敢干”的事,而且他的身边聚集了一些类似的人,他本人大概清楚,他很多时候离中国法律的红线不远,或许他喜欢这样的感觉。客观说,在如何对待他这样的人的问题上,中国社会的经验并不多,法律的判例也不多。但只要艾未未不断“往前冲”,他有一天“触线”是很可能的事。
  十三亿中国人中,有几个艾未未这样的桀骜不驯者,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艺术可以强调无数例外,法律却强调对例外行为的限制和管束。没有艾未未这样的人,或法律不给他们的“突破”设立边界,这样的中国都是不真实,也不可能存在的。
  西方在无视中国司法运行的复杂环境,也无视艾未未个人行为的复杂特点,将他“被带走”这件事,用一句简单的政治口号说成是中国的“人权恶化”。“人权”真成了西方政客和媒体手里拎的一桶漆,见什么抹什么,他们在抹掉这个世界各种细致的分辨率。
  “人权”这么基本的概念,被西方搞成了仿佛同中国如此伟大的经济与社会进步互不相容的东西,这是天大的笑话,也是西方在所谓“人权”问题上向中国施压时,遭到中国民众厌恶的根本原因。中国的民生在发展,公权力受到的监督越来越多,公众通过互联网发表意见蔚然成风,这些都是能抹杀的吗?艾未未一个人的际遇,包括其他几个中国特立独行者的际遇,与中国的人权发展和进步,根本就摆不到同一个天平上。
  艾未未“被带走”的具体事情估计很快会明了。但总的说来,艾未未如果选择与普通人不同的对法律的态度,法律不会因为西方舆论的批评,就在一些“特殊的人”面前绕弯,做让步。历史将对艾未未这样的人做出评判,在这之前,他们有时会为自己的特殊选择付出一些代价,这在任何社会里都是一样的。中国作为一个整体在前进,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让整个民族去适应他个人的好恶,这跟是否尊重少数人的权利是两回事。▲

原文链接:http://bbs.m4.cn/thread-3089290-1-1.html

PS:艾未未这样的人,在德国大喊一声草泥马祖国,就会被称为艺术家,而且代表德国官方的德国外长居然还大称其是艺术家,德国外长不仅把你的祖国德国侮辱了,还把德国现代艺术侮辱了,更把德国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大师阿尔布雷希特·丢勒汉斯·荷尔拜因康拉德·维茨马丁·盛高格吕内瓦尔德卢卡斯·克拉纳赫等等都侮辱了!     德国这回丢人丢大了! 哈哈!

http://www.bullogger.com/blogs/zhenxiang/archives/377160.aspx

2011年4月7日星期四

艾大爷的大作 (我笑而不语) :)

艾大爷的大作(我笑而不语) 



   左边是艾未未2007年纽约索斯比拍卖的拍品,右边是足球的模型。

(大家看出端倪来了吗?足球居然和艾未未的作品一样是“五边形”和“六边形”的结合。)
   到底是足球抄袭了艾大爷呢  还是 艾大爷抄袭了足球?

PS:笑喷了   艾大爷  I 服了You!     哈哈 :)
    艺术家就这水平啊   看来我也能当艺术家  呵呵 
    明天咱花钱雇个木匠照着篮球做一个出来 也送去索斯比拍卖!  哈哈 

艾未未犯“重婚罪”研究初探

                           艾未未犯“重婚罪”研究初探
    
    大家都知道,艾未未(1957年生)在已经有合法妻子路青的情况下,还有个另外一个女人:王芬(1978年生,江西人),并有个2岁的私生子:艾X,  王芬和孩子住在朝阳区大西洋城小区。
    那么有许多对法律敏感的网友,就提问了艾未未这种情况下是否犯了重婚罪?特别是很多已婚女士对此事表示了强烈关注!

一、让我们简要了解一下重婚罪(给大家普及一下法律常识)
(一)什么是重婚罪?
    中国大陆刑法规定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
    男女双方结婚后,婚姻关系被合法解除或一方当事人死亡前的期间,是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如在此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
(二) 重婚行为的类型
  与婚姻关系相对应,重婚也有两种情形:
  1法律重婚行为构成的重婚罪(简称法律重婚),即经过婚姻机关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重婚。法律重婚是以完成结婚登记作为非法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双方是否同居,是否进行性生活等都无法改变婚姻关系成立的事实。
  2事实重婚行为构成的重婚罪(简称事实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群众公认的重婚形式。大陆的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施行后作出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三)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观要件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例如,重婚者又和第三者登记结婚,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重婚者又和第三者建立事实婚姻,或者相婚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可称之为事实重婚)。
      2.犯罪主体分为两种人:一是重婚者,即已有配偶并且没有解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而且夫妻关系处于存续期间。这种夫妻关系既包括经过合法的登记结婚而形成的夫妻关系,也包括事实上形成的夫妻关系。二是相婚者,即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后一种主体就其本身而言,并没有“重婚”,但从重婚关系的整体来看,这种主体仍然是重婚的一方,在性质上与重婚者的行为完全相同,故中国大陆刑法明文规定这种主体构成重婚罪。
      3.犯罪主观要件故意。重婚者明知自己有配偶而又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认为自己的配偶死亡或者认为自己与他人没有配偶关系而再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相婚者必须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如果确实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不构成重婚罪。


除构成法律重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亦可认定为重婚罪: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并共同生活三个月以上的;
  (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4)有配偶的人与他人虽未夫妻相称,但有稳定的同居关系,在相对固定的住所且共同生活6个月以上的;
  (5)周围群众公认是夫妻关系,同居造成合法婚姻相对方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二、艾未未重婚罪研究
     艾未未与路青是合法夫妻,艾未未与王芬是否进行婚姻登记,暂未知晓,所以暂不讨论其是否符合重婚罪的第一种类型“法律重婚”,如果艾未未与王芬也进行了婚姻登记,那么毫无疑问艾未未显然犯重婚罪。
      下面重点讨论下艾未未的“事实重婚”。
       艾未未与王芬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艾未未不会傻到在有老婆的情况下再与另一个女人举行一次结婚仪式 )。
      (一)“事实重婚”重婚罪客观要件:
 那么请看上面提到的“事实重婚”的认定之(3)有配偶的人虽没有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有较稳定同居关系且生儿育女的:
      a、据艾未未的工作室人员称 艾未未每周会抽出一至两天到王芬住处过夜,很有规律并且已经持续了好几年,那么艾未未与王芬稳定的同居关系已成立
       b、艾未未与王芬于2009年2月,生育一私生子,名叫艾X。(小孩还小,名字不公布了),那么生儿育女已成立
       (二)“事实重婚”重婚罪犯罪主体
        根据上述情况看,艾未未与路青是合法夫妻,而王芬是第三者,所以 重婚者:艾未未相婚者:王芬
        但如果王芬也结婚了,艾未未与王芬两人既是重婚者又是相婚者。
       (三)“事实重婚”重婚罪主观要件
         艾未未明知自己有配偶路青而又故意与王芬形成事实婚姻。
         相婚者王芬曾是艾未未的工作室成员,对艾未未有妻子路青也是心知肚明,明知艾未未有妻子而与艾未未形成事实婚姻。
         艾未未作为重婚者符合了“事实重婚”重婚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王芬作为相婚者也符合了“事实重婚”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综上所述,艾未未与王芬均构成了重婚罪。

三、重婚罪的处罚
      大陆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犯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PS:作为一个已婚女性,对路青的遭遇深感不幸,强烈建议对艺术抄袭剽窃家艾未未进行重婚罪审查!!!

链接:http://www.bullogger.com/blogs/zhenxiang/archives/377132.aspx

2011年4月5日星期二

网络露阴癖“急先锋”:艾未未

    性格上的缺陷,如适应性差和婚姻的失败是露阴癖产生的原因之一。
  越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受害者的反应越强烈,情景越紧张,冒险性越大,露阴癖兴奋程度越高,有时甚至会哈哈大小,手舞足蹈。露阴癖裸露的程度不一,男性多数仅显示生殖器,女性显露乳房,少数暴露全身。因此,有人把它分为上型(乳部)、后型(臀部)、前型(阴茎)。

由于网络的出现,催生了一个露阴癖新种族,网络露阴癖!

网络露阴癖“急先锋”:艾大爷
艾未未就是喜欢在网络的大庭广众下裸露,喜欢在网络上寻找刺激,如果有男男女女关注他的阳具,他就非常兴奋,好像他在号召“大家快来看我的第三条腿!”

有人曾称艾未未自幼就喜欢露阴。。。 我没见过他小时候,所以无法证实。。。

但是请看下图,可以作为艾未未自幼喜好露阴的佐证。
   从图中可见,艾未未年轻时候就喜欢裸露,可以从侧面证实其很有可能从小就有露阴癖的爱好!(看那扭捏妩媚的姿势,还真把自己当称米开朗基罗的大卫呢  哈哈)

   有了网络以后,艾未未终于如鱼得水,开始举办自己的网络“第三条腿画展”!  你自己举办就得了 还得拉着男的女和十二兽首的一块办网络第三条腿及双乳展览!(据说艾未未是露阴癖群体的头,搞艺术是为了掩盖其露阴癖真相,或者变相将露阴癖身份披上艺术的外衣)


一个爱脱光了露出阳具的猥琐肥汉,其形态可以说丑的石破天惊、神憎鬼厌,足以证明相当数量的人审美低下、道德败坏。有网友突发奇想:假如用艾未未跟李银河杂交,不知能为这个星球催生出个什么新式怪物出来。



PS:看那十二兽首,我不禁心痛!此人不光侮辱了艺术,还玷污了中国五千年的中国文化,看看那十二兽首的表情,像被后面的那些畜生用洋具枪枪决一样悲哀! 中国文化艺术的精髓就这样被畜生糟蹋!   是中国人的都得而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