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说欧美人爱“性”,而且有多开放、多放荡、多自由,没人干涉你乱性胡搞,爱干什么干什么,呵呵! 如果你这么认为 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
欧美政治对“性”有特殊癖好!
———“性”打击政治对手的好办法---美国前参议员:约翰.霍普金斯(美智库成员)
从历史上看,欧美政客在打击政治对手的最好办法惯用伎俩就是从“性”上下手。
1、法、美联手设计“性”罪名打压政治对手。
昨日惊悉一条新闻:由于准备明年参加法国大选,与萨科齐竞争总统,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干事斯特劳斯-卡恩被以涉嫌性侵一名酒店女服务员,遭美国纽约当局拘留和起诉。此前的民调显示,如果他参加明年的法国总统选举,他有机会胜出,可取代萨科齐。斯特劳斯-卡恩的社会党盟友认为,性侵案是有人故意抹黑,打击斯特劳斯-卡恩的形象。
2、欧美强加“性”罪名给阿桑奇。
由于维基解密网曝光了欧美的大量政治、军事、外交丑闻,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地区法院周四(2010年11月18日)以涉嫌强奸、性骚扰和非法胁迫他人罪批准逮捕“维基解密”网站创始人朱利安·阿桑奇(Julian Assange)。
世界人民都心知肚明,欧美在使用莫须有的罪名,打击世界著名维权人士、异见分子。
3、共和党击败民主党的利器: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性丑闻。
性问题,如同性恋、婚前性生活等,本来属于私人领域的范畴,却被共和党不断政治化。1990年代共和党对克林顿性丑闻的调查,使共和党的公共形象变成了“道德党”。参与领导克林顿性丑闻调查的共和党人士,如金里奇、利文斯顿等等,自己都被揭出有着类似的性丑闻。几年前,众议员Mark Foley因为和未成年的男孩有不当关系而被迫辞职,南卡罗来纳州州长马克·桑福德因与一位阿根廷女子有染而身败名裂、断送了自己的总统梦,另外还有福音派领袖召男妓的爆炸性新闻……2008年大选时,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如朱利安尼、麦凯恩等等,全是著名的负心汉,乃至另一位相貌英俊却没有前科的候选人罗姆尼拿着共和党反同性恋的信条开玩笑:“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另一个女人,另一个女人……之间的结合。”
4、意大利政治对手利用“嫖妓门”性丑闻大搞贝卢斯科尼。
英国《每日邮报》5月2日报道,意大利总理贝卢斯科尼正面临着骗税和嫖妓审讯,最近他回击称,这些审讯实际上是在浪费他的时间,而世界上正发生许多重大事情。
贝卢斯科尼谴责法官和检察官,称这些人正试图毁掉他的政治生涯。他说:“对于一个民主国家来说,我们现在却朝着一个错误的方向前进,政府领导人受到羞辱。当世界上正发生许多重大国际事件的时侯,意大利政府的领导人却在这里接受好几个小时的审讯。”他还称,那些对他的指控“纯属捏造”。
在此前的审判中,贝卢斯科尼曾对法官和检察官进行谴责,称自己受到左翼法官的不公正对待,这些人正试图毁掉他和政府。贝卢斯科尼誓言要改革司法体系,限制法官和检察官的权力。但批评人士称,贝卢斯科尼的司法体系改革主要是为了帮助自己避免审讯和判刑。
等等太多了 说也说不完。
从以上情况,可见欧美政客对“性”有特殊癖好,“性”已然成为欧美政客打压政治对手的工具。
那些所谓的欧美对“性”很随意、很开放、很放荡、很自由的看法纯属扯淡,相反欧美却放出豪言要动用美分党让中国全民淫乱,是多么可耻的卑鄙的下三滥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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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15日星期日
2011年5月10日星期二
打飞机的艾未未!
德国奴才艾未未打飞机
艾未未与罗中立、叶永青等几位艺术家一起去参加一个活动。可是他们刚刚登上飞机,还没坐好,飞机就开始滑行。艾未未就对一位空姐说:“我走过多少国家,飞机坐过一万次,从来没有哪一架飞机是乘客没有坐定就开始起飞的。”见空姐态度不冷不热,艾未未生气了,骂了一句“真是一脸无耻相 ”。于是争执起来,机长报警。后来呢,就是航空公司“深表歉意”,问题解决。 对此,艾未未说:“无所谓满意不满意,就我个人来说,没有什么赔偿期待,只是感觉一件原本很小的事情,发展得越来越大, 中间没有人来解决,幸好他们没有把我带到公安局去,要不结局可能更麻烦。”
艾未未见空姐态度不冷不热, 就骂人“真是一脸无耻相 ”。 他真嚣张啊。 我倒觉得他自己无耻。 这样的小事就骂人无耻。 他要见到真无耻的事, 岂不要杀人呀。
德国洋精英打飞机
1998年, 我和妻子一次乘坐中国民航国内航班的班机。我和妻子登机坐好后来了几个德国洋精英带着一个中国女翻译, 其中一个看似老板的德国人就坐在我前面。 他把座椅靠背旁若无人地调到了最后档。 飞机就要起飞了, 空姐要求旅客把自己的座椅靠背调回原处。 可是那个德国老板好象什么也没听见似的。 我把空姐叫来, 让她和那位德国老板说把他的座椅靠背调回原处。空姐马上客气地用英语要求那位德国老板调整座椅靠背, 那位德国老板象聋子似的无动于衷。 空姐对这位野蛮乘客毫无办法。 我压住怒气, 在他耳边用德语要求他调整座椅靠背, 他好象如梦初醒似的赶快把座椅靠背调了回去。他旁边的女翻译目不斜视, 可是嘴角却流露出一丝微笑。 这位外表翩跹的德国老板如果是在德国, 他肯定不会如此霸气, 可是在中国他就变得如此刁蛮, 看来中国把老外都贯坏了, 老外在中国反客为主的现象非常普遍。 后来,我妻子告诉我, 下飞机的时候那位德国老板还偷偷看了我几眼, 也许他想看看那个让他恢复正常行为的中国人长得是什么样子的吧。 这几个德国人下飞机后, 就被一辆停在飞机旁的大黑奔接走了。 好不威风的架式, 难怪他如此牛B。他肯定是一大人物, 德国大人物在中国民航飞机上耍起霸气来了, 可是虽然他知道他没理, 他欺负中国人耍威风还蛮在行的, 可是他运气不不好: 他遇到会让他更麻烦的会说德语的中国人!
艾未未洋奴精英
本来艾未未完全可以用其他方式和空姐或机长协商, 何必要骂人呢? 即使空姐态度不好, 这也不该是艾未未以恶治恶的理由。 难道艺术家和洋奴精英们就是这个流氓水平吗? 艾未未和我遇到的那位德国精英都有一个共同点:不把空姐当回事。 洋奴精英有一个特点, 他们对学问少名气小和"土气"的人特别张狂霸气, 洋奴精英往往恨不得用口水把他们喷倒。 洋奴精英如果遇到西方特权阶层的精英, 他们恨不得三叩九拜五体投地, 西方精英的屁都是香的。 艾未未一付愤世嫉俗架式的底气来源于他那洋气的艺术, 来源于洋人顾问的衔头。 此外, 我不知道他有什么大本事如此霸气。就是艾未未这样一批洋奴使德国精英在中国飞机上耍威风, 使西方国家把中国不当一回事, 使西方人把中国人视为粪土。 可这些洋奴精英们还以为自己才是最牛B的人上人!他们忘记了他们自己也是中国人, 如果西方人鄙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 西方人同样不会从心底把他们当人看, 西方人会把他们看成是一个个可怜的丧家狗!
PS:这帮所谓的“洋奴精英”就是洋人所谓的支那人!
也就是这帮“洋奴精英”学会了洋人打飞机!
请大家记住一个数学公式:
"洋奴精英"=支那人("洋奴精英"等于支那人)
又因为 艾未未∈"洋奴精英" (艾未未包含于"洋奴精英")
推导出 艾未未属于支那人。
艾未未的粉丝=艾未未的“狗”
又因为 艾未未属于支那人
推导出 艾未未的粉丝属于支那人的“狗”
又因为 支那人的“狗”简称支那狗
所以艾未未的粉丝简称支那狗。
艾未未与罗中立、叶永青等几位艺术家一起去参加一个活动。可是他们刚刚登上飞机,还没坐好,飞机就开始滑行。艾未未就对一位空姐说:“我走过多少国家,飞机坐过一万次,从来没有哪一架飞机是乘客没有坐定就开始起飞的。”见空姐态度不冷不热,艾未未生气了,骂了一句“真是一脸无耻相 ”。于是争执起来,机长报警。后来呢,就是航空公司“深表歉意”,问题解决。 对此,艾未未说:“无所谓满意不满意,就我个人来说,没有什么赔偿期待,只是感觉一件原本很小的事情,发展得越来越大, 中间没有人来解决,幸好他们没有把我带到公安局去,要不结局可能更麻烦。”
艾未未见空姐态度不冷不热, 就骂人“真是一脸无耻相 ”。 他真嚣张啊。 我倒觉得他自己无耻。 这样的小事就骂人无耻。 他要见到真无耻的事, 岂不要杀人呀。
德国洋精英打飞机
1998年, 我和妻子一次乘坐中国民航国内航班的班机。我和妻子登机坐好后来了几个德国洋精英带着一个中国女翻译, 其中一个看似老板的德国人就坐在我前面。 他把座椅靠背旁若无人地调到了最后档。 飞机就要起飞了, 空姐要求旅客把自己的座椅靠背调回原处。 可是那个德国老板好象什么也没听见似的。 我把空姐叫来, 让她和那位德国老板说把他的座椅靠背调回原处。空姐马上客气地用英语要求那位德国老板调整座椅靠背, 那位德国老板象聋子似的无动于衷。 空姐对这位野蛮乘客毫无办法。 我压住怒气, 在他耳边用德语要求他调整座椅靠背, 他好象如梦初醒似的赶快把座椅靠背调了回去。他旁边的女翻译目不斜视, 可是嘴角却流露出一丝微笑。 这位外表翩跹的德国老板如果是在德国, 他肯定不会如此霸气, 可是在中国他就变得如此刁蛮, 看来中国把老外都贯坏了, 老外在中国反客为主的现象非常普遍。 后来,我妻子告诉我, 下飞机的时候那位德国老板还偷偷看了我几眼, 也许他想看看那个让他恢复正常行为的中国人长得是什么样子的吧。 这几个德国人下飞机后, 就被一辆停在飞机旁的大黑奔接走了。 好不威风的架式, 难怪他如此牛B。他肯定是一大人物, 德国大人物在中国民航飞机上耍起霸气来了, 可是虽然他知道他没理, 他欺负中国人耍威风还蛮在行的, 可是他运气不不好: 他遇到会让他更麻烦的会说德语的中国人!
艾未未洋奴精英
本来艾未未完全可以用其他方式和空姐或机长协商, 何必要骂人呢? 即使空姐态度不好, 这也不该是艾未未以恶治恶的理由。 难道艺术家和洋奴精英们就是这个流氓水平吗? 艾未未和我遇到的那位德国精英都有一个共同点:不把空姐当回事。 洋奴精英有一个特点, 他们对学问少名气小和"土气"的人特别张狂霸气, 洋奴精英往往恨不得用口水把他们喷倒。 洋奴精英如果遇到西方特权阶层的精英, 他们恨不得三叩九拜五体投地, 西方精英的屁都是香的。 艾未未一付愤世嫉俗架式的底气来源于他那洋气的艺术, 来源于洋人顾问的衔头。 此外, 我不知道他有什么大本事如此霸气。就是艾未未这样一批洋奴使德国精英在中国飞机上耍威风, 使西方国家把中国不当一回事, 使西方人把中国人视为粪土。 可这些洋奴精英们还以为自己才是最牛B的人上人!他们忘记了他们自己也是中国人, 如果西方人鄙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 西方人同样不会从心底把他们当人看, 西方人会把他们看成是一个个可怜的丧家狗!
PS:这帮所谓的“洋奴精英”就是洋人所谓的支那人!
也就是这帮“洋奴精英”学会了洋人打飞机!
请大家记住一个数学公式:
"洋奴精英"=支那人("洋奴精英"等于支那人)
又因为 艾未未∈"洋奴精英" (艾未未包含于"洋奴精英")
推导出 艾未未属于支那人。
艾未未的粉丝=艾未未的“狗”
又因为 艾未未属于支那人
推导出 艾未未的粉丝属于支那人的“狗”
又因为 支那人的“狗”简称支那狗
所以艾未未的粉丝简称支那狗。
2011年4月29日星期五
不靠谱的《澳大利亚人报》(袋鼠人报)! 不靠谱的澳大利亚人!(袋鼠人)
熟知人类历史的人都知道澳大利亚是先有袋鼠后有人!
那袋鼠后继有人的人是什么人呢? 我们来看看历史(这与大英帝国有关)
一、澳大利亚人的历史(祖先为囚犯)
1779 年,约瑟夫·班克斯(库克航船上的博物学家)建议英国向新南威尔士流放囚犯,以此来解决英国监狱人满为患的难题。1787 年,第一舰队启航前往植物湾,这支舰队由11艘船组成,载有 750 名男女囚犯。1788 年 1 月 26 日,舰队抵达植物港,但很快又北行至悉尼湾,这里拥有更好的土地和水。在新到达者眼里,新南威尔士是一个炎热、荒芜的恐怖之地,并且,饥饿的威胁笼罩这个殖民地多年。
大家看明白了吗? 这是一个囚犯的国度! 据历史记载那帮囚犯多是强奸犯、杀人犯、抢劫犯、纵火犯、诈骗犯等重罪犯人,那么大家现在看到的大多数澳大利亚人大部分都是囚犯的后代!澳大利亚纯种人都有犯罪基因!
这些澳大利亚人都是有犯罪基因的,所以2007年10月8日晚,中国长沙女留学生焦丹在珀斯郊外下半身全裸被奸杀的事情也就不奇怪了。
澳大利亚号称英属澳大利亚,以前是英国的奴隶,现在英国衰落了,便见风使舵投靠了美国主子,成了美利坚合众国的奴才。
有句谚语:奴才思考在主子前!
所以看看澳大利亚的风向就知道美国想干什么了。
二、不靠谱的《澳大利亚人报》(袋鼠人报)
1、《澳大利亚人报》最近发表一项民调,说是有许多澳大利亚人认为,在未来20年里中澳之战“不可避免”。这种定向假设的煽动性民调所得出的结
果,匪夷所思,连澳大利亚洛伊研究所负责人迈克尔·韦斯利都感到惊讶。
据分析《澳大利亚人报》从主编到记者都是纯种的澳大利亚人,也就是传说中的囚犯后代(有犯罪基因),尤其喜欢敲诈勒索、嫁祸于人及各种卑鄙手段。
据考证澳大利亚洛伊研究所负责人迈克尔·韦斯利是瑞士裔澳大利亚人,难怪会质疑澳大利亚纯种的《澳大利亚人报》。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澳大利亚是不是最近被德意志纳粹强奸了? 居然大言不惭的要和中国开战? 天方夜谭? 我真不知道澳大利亚囚犯人种如果被德意志纳粹强奸了会生出个什么种来? 说不定这个种要和美国开战呢? 哈哈 不过也有这种可能 澳大利亚囚犯人种也有可能强奸德意志纳粹呀 那犹太人应该高兴了 哈哈
2、《澳大利亚人报》最近关注上了网络露阴癖急先锋艾未未,那么大家就像问了为什么澳大利亚人远在南半球还要关注露阴癖艾未未呢? 因为澳大利亚囚犯人种口味比较重,喜欢露阴癖,喜欢裸露,尤其是特别喜欢奸杀女人。
当然不排除《澳大利亚人报》总编和记者都是是"基友",有同性恋癖、露阴癖好,说不定还和艾未未搞过基呢。
这艾未未被弄进号子里了,看不到艾未未露阴了怎么办呢? 心里着急啊 所以就发篇报道关注一下吧。
这一报道可把露阴癖艾未未给害了 !
因为大家都知道囚犯同情囚犯、囚犯支持囚犯! 澳大利亚纯种囚犯袋鼠报纸《澳大利亚人报》一关心露阴癖艾未未,就越表明艾未未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就表明了对艾未未囚犯身份的认同。
三、澳大利亚将走向何方?
根分析,南极洲臭氧层漏洞将扩大,首当其冲的就是澳大利亚,近20年,澳大利亚有可能就会暴漏在各种宇宙射线(尤其是紫外线)的照射! 这样大剂量的宇宙射线辐射,将会导致澳大利亚人种基因大量突变,绝对要超过切尔诺贝利核泄露。
基因突变后的澳大利亚人会变成什么样呢? 大家好好思考一下?
你想出来了吗? 哈哈
答案很可能是:袋鼠人!
把有着犯罪基因的囚犯澳大利亚纯种人,定向变异为双蹄退化的袋鼠人!将是宇宙对人类的一大贡献!
PS:大家注意了,以后遇到澳大利亚人,千万要小心!不是被强奸 就是被鸡奸!
远离《澳大利亚人报》,一生健康!
远离澳大利亚人,一生平安!
但是令人喜悦的事现在也有不少澳大利亚人是好人,特比让人欣慰的有一些纯种澳大利亚人也在转变,成为澳大利亚和世界各国友好关系的纽带!
希望澳大利亚的那部分好人能够影响到《澳大利亚人》(袋鼠人报)的总编及记者及改变所有澳大利亚的纯种人的原来的世界观,不再那么具有侵略性。
祝福澳大利亚的那部分好人,一生平安!
那袋鼠后继有人的人是什么人呢? 我们来看看历史(这与大英帝国有关)
一、澳大利亚人的历史(祖先为囚犯)
1779 年,约瑟夫·班克斯(库克航船上的博物学家)建议英国向新南威尔士流放囚犯,以此来解决英国监狱人满为患的难题。1787 年,第一舰队启航前往植物湾,这支舰队由11艘船组成,载有 750 名男女囚犯。1788 年 1 月 26 日,舰队抵达植物港,但很快又北行至悉尼湾,这里拥有更好的土地和水。在新到达者眼里,新南威尔士是一个炎热、荒芜的恐怖之地,并且,饥饿的威胁笼罩这个殖民地多年。
大家看明白了吗? 这是一个囚犯的国度! 据历史记载那帮囚犯多是强奸犯、杀人犯、抢劫犯、纵火犯、诈骗犯等重罪犯人,那么大家现在看到的大多数澳大利亚人大部分都是囚犯的后代!澳大利亚纯种人都有犯罪基因!
这些澳大利亚人都是有犯罪基因的,所以2007年10月8日晚,中国长沙女留学生焦丹在珀斯郊外下半身全裸被奸杀的事情也就不奇怪了。
澳大利亚号称英属澳大利亚,以前是英国的奴隶,现在英国衰落了,便见风使舵投靠了美国主子,成了美利坚合众国的奴才。
有句谚语:奴才思考在主子前!
所以看看澳大利亚的风向就知道美国想干什么了。
二、不靠谱的《澳大利亚人报》(袋鼠人报)
1、《澳大利亚人报》最近发表一项民调,说是有许多澳大利亚人认为,在未来20年里中澳之战“不可避免”。这种定向假设的煽动性民调所得出的结
果,匪夷所思,连澳大利亚洛伊研究所负责人迈克尔·韦斯利都感到惊讶。
据分析《澳大利亚人报》从主编到记者都是纯种的澳大利亚人,也就是传说中的囚犯后代(有犯罪基因),尤其喜欢敲诈勒索、嫁祸于人及各种卑鄙手段。
据考证澳大利亚洛伊研究所负责人迈克尔·韦斯利是瑞士裔澳大利亚人,难怪会质疑澳大利亚纯种的《澳大利亚人报》。
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澳大利亚是不是最近被德意志纳粹强奸了? 居然大言不惭的要和中国开战? 天方夜谭? 我真不知道澳大利亚囚犯人种如果被德意志纳粹强奸了会生出个什么种来? 说不定这个种要和美国开战呢? 哈哈 不过也有这种可能 澳大利亚囚犯人种也有可能强奸德意志纳粹呀 那犹太人应该高兴了 哈哈
2、《澳大利亚人报》最近关注上了网络露阴癖急先锋艾未未,那么大家就像问了为什么澳大利亚人远在南半球还要关注露阴癖艾未未呢? 因为澳大利亚囚犯人种口味比较重,喜欢露阴癖,喜欢裸露,尤其是特别喜欢奸杀女人。
当然不排除《澳大利亚人报》总编和记者都是是"基友",有同性恋癖、露阴癖好,说不定还和艾未未搞过基呢。
这艾未未被弄进号子里了,看不到艾未未露阴了怎么办呢? 心里着急啊 所以就发篇报道关注一下吧。
这一报道可把露阴癖艾未未给害了 !
因为大家都知道囚犯同情囚犯、囚犯支持囚犯! 澳大利亚纯种囚犯袋鼠报纸《澳大利亚人报》一关心露阴癖艾未未,就越表明艾未未犯罪的可能性越大,就表明了对艾未未囚犯身份的认同。
三、澳大利亚将走向何方?
根分析,南极洲臭氧层漏洞将扩大,首当其冲的就是澳大利亚,近20年,澳大利亚有可能就会暴漏在各种宇宙射线(尤其是紫外线)的照射! 这样大剂量的宇宙射线辐射,将会导致澳大利亚人种基因大量突变,绝对要超过切尔诺贝利核泄露。
基因突变后的澳大利亚人会变成什么样呢? 大家好好思考一下?
你想出来了吗? 哈哈
答案很可能是:袋鼠人!
把有着犯罪基因的囚犯澳大利亚纯种人,定向变异为双蹄退化的袋鼠人!将是宇宙对人类的一大贡献!
PS:大家注意了,以后遇到澳大利亚人,千万要小心!不是被强奸 就是被鸡奸!
远离《澳大利亚人报》,一生健康!
远离澳大利亚人,一生平安!
但是令人喜悦的事现在也有不少澳大利亚人是好人,特比让人欣慰的有一些纯种澳大利亚人也在转变,成为澳大利亚和世界各国友好关系的纽带!
希望澳大利亚的那部分好人能够影响到《澳大利亚人》(袋鼠人报)的总编及记者及改变所有澳大利亚的纯种人的原来的世界观,不再那么具有侵略性。
祝福澳大利亚的那部分好人,一生平安!
2011年4月27日星期三
艾未未或许因“文物走私罪”被重判!
大家都知道艾未未打着艺术的幌子进行着文物走私的汉奸勾当(1001把明清太师椅、1001个山西明清窗户、新石器时代彩陶)很多网友对其卖国汉奸行为痛恨无比,有些有法律常识的朋友就提出了要求当局按照“文物走私罪”严处艾未未,那么我们就来探讨下艾未未的“文物走私罪”!
一、什么事文物走私罪?
走私文物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犯罪对象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是其客观表现。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文物,是指遗存于社会、埋藏于地下、水下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人类的历史文化遗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文物具体包括: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
作为走私对象的文物并非包括上述所有文物,而只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根据中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出口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出口许可证才能出境,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外,一律禁止出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一致,这里不再赘述,具体可参见有关介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卖给国外、赠送给国外之人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艾未未“文物走私罪”进一步探讨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文物,是指遗存于社会、埋藏于地下、水下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人类的历史文化遗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文物具体包括: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
艾未未将1001把明清太师椅、1001个从山西收集的明清窗户、大量新石器时代彩陶运往欧洲,这些文物在国外至少4年以上了,一直未归国,请有良知的网友去发掘一下这些中国珍贵文物都跑哪到哪些洋人手里去了。
艾未未在收集1001把明清太师椅等中国珍贵文物,得到了瑞士驻华大使马力·西克的大力帮助,马力·西克同时也是世界上收藏中国当代艺术品最丰富的收藏家,马力·西克给艾未未提供资金高达3000万,足可见艾未未这洋奴的见钱眼开,说实话你艾未未在洋人的眼里就是条狗。
艾未未打着艺术的幌子将中国大量珍贵文物倒卖到欧洲,获取巨大经济利益。
所以这也难怪艾未未在瑞士会拥有两套高级别墅,在德国会买大量地皮了。。。
由上可见,符合客体要件。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
艾未未以艺术展览的形式逃避海关监管,展出后却将珍贵文物倒卖给欧美收藏家,而不将文物带回中国,符合客观要件。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
艾未未个人还有其经营的画廊和公司,应该都参与了文物走私的行为。
艾未未、艾未未工作室、法克公司及艾在德国的画廊都是犯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卖给国外、赠送给国外之人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汉奸卖国贼艾未未明知道明清太师椅、明清窗户、新石器时代彩陶为国家明令禁止出口的文物仍决议非法携带处境。动机:卖给国外之人。 符合主观要件。
综上,艾未未犯“文物走私罪”罪名成立。
三、文物走私罪的刑罚,艾未未很可能会被判处无期或者死刑。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艾未未走私珍贵文物(明清太师椅、明清窗户、新石器时代彩陶,数千件)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当处无期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什么事文物走私罪?
走私文物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海关法规和文物保护法规,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其犯罪主体为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犯罪对象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是其客观表现。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文物,是指遗存于社会、埋藏于地下、水下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人类的历史文化遗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文物具体包括: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
作为走私对象的文物并非包括上述所有文物,而只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根据中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文物出口和个人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出口许可证才能出境,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除经国务院批准运往国外展览的外,一律禁止出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一致,这里不再赘述,具体可参见有关介绍。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卖给国外、赠送给国外之人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艾未未“文物走私罪”进一步探讨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具体是其中的禁止出口制度。犯罪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所谓文物,是指遗存于社会、埋藏于地下、水下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人类的历史文化遗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第2条的规定,文物具体包括: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6)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
艾未未将1001把明清太师椅、1001个从山西收集的明清窗户、大量新石器时代彩陶运往欧洲,这些文物在国外至少4年以上了,一直未归国,请有良知的网友去发掘一下这些中国珍贵文物都跑哪到哪些洋人手里去了。
艾未未在收集1001把明清太师椅等中国珍贵文物,得到了瑞士驻华大使马力·西克的大力帮助,马力·西克同时也是世界上收藏中国当代艺术品最丰富的收藏家,马力·西克给艾未未提供资金高达3000万,足可见艾未未这洋奴的见钱眼开,说实话你艾未未在洋人的眼里就是条狗。
艾未未打着艺术的幌子将中国大量珍贵文物倒卖到欧洲,获取巨大经济利益。
所以这也难怪艾未未在瑞士会拥有两套高级别墅,在德国会买大量地皮了。。。
由上可见,符合客体要件。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国(边)境的行为。
艾未未以艺术展览的形式逃避海关监管,展出后却将珍贵文物倒卖给欧美收藏家,而不将文物带回中国,符合客观要件。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亦可以是个人。
艾未未个人还有其经营的画廊和公司,应该都参与了文物走私的行为。
艾未未、艾未未工作室、法克公司及艾在德国的画廊都是犯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为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仍决意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至于其动机可多种多样、如卖给国外、赠送给国外之人等,但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汉奸卖国贼艾未未明知道明清太师椅、明清窗户、新石器时代彩陶为国家明令禁止出口的文物仍决议非法携带处境。动机:卖给国外之人。 符合主观要件。
综上,艾未未犯“文物走私罪”罪名成立。
三、文物走私罪的刑罚,艾未未很可能会被判处无期或者死刑。
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艾未未走私珍贵文物(明清太师椅、明清窗户、新石器时代彩陶,数千件)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当处无期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011年4月25日星期一
“法盲”高阁及绿帽子事件!
大家都知道高阁是艾未未的姐姐,让我们来深入探讨一下“法盲”兼“洋奴”高阁和绿帽子事件!
一、高阁对外界首次承认私生子的存在!
高阁近期接受采访时说,艾未未和路青是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註册结婚的,而且艾与孩子的妈妈王芬并没有结婚,「只是当时有了孩子,他们愿意把孩子留下来,就是这麼一个简单的、家庭都接受的事实」,故艾不可能涉及重婚罪。
高阁不仅承认了私生子的存在,而且承认了艾未未和路青是合法夫妻,婚姻关系存续。
二、艾未未重婚罪的细节判定答疑解惑
网友提问一:“海外结婚”回国有“重婚的行为”算不算重婚?
笔者近期咨询了国内多家律师事务所,诸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律所,得到的都是相同的回答:
《刑法》 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而且按照司法实践来讲,只要有私生子,就可以构成事实重婚了。
所以你艾未未在美国结婚,在中国重婚,依然可以按照大陆《刑法》处罚,别以为投靠了洋鬼子就可以逍遥法外了!
网友提问二:重婚罪可不可以公诉?
重婚案件按照大陆法律规定是可自诉案件,也就是说一般适用自诉,但也可以进行公诉,所以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艾未未进行立案侦查,检察院可依法对艾未未提起公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伤害案(轻伤);(二)重婚案;(三)遗弃案;(四)妨害通信自由案;(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由此可见,重婚案件被害人如有证据证明,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但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重婚案件的特点:它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根据司法实践,近几年来,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经济生活上依赖于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们往往不敢起诉,或者起诉后受对方甜言蜜语或威逼恐吓而撤诉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司法机关作了补充规定:重婚案件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足可见,艾未未重婚罪一案可以公诉!
三、艾未未姐姐高阁的绿帽子事件!
高阁的狡辩显示了她的无知,证明了艾未未一家全是法盲,并且给大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提供了有力证据,大陆一定要感谢高阁同志的无私帮助了 哈哈!
全家都是法盲,还谈什么民主自由?民主自由就不需要法律? 美国和德国都有严厉的法律啊,德国的法典法可比中国的法律条文多的多了!
高阁你狡辩也不怕闪了舌头扯着蛋?(哦,对了,高阁没有蛋!)
据内幕人士爆料:高阁以前经常去mix、vix或者三里屯酒吧街潇洒,并有勾搭外国人的喜好,据说她的口味很重,黑人也勾搭过!
目前已知的是,高阁以前有过一个比较稳定的黑人男友叫:Jim Sheridan (吉姆·谢里丹)。
一家洋奴!
PS:有兴趣的网友可以积极的发掘一下高阁的详细情况。
一、高阁对外界首次承认私生子的存在!
高阁近期接受采访时说,艾未未和路青是在美国拉斯维加斯註册结婚的,而且艾与孩子的妈妈王芬并没有结婚,「只是当时有了孩子,他们愿意把孩子留下来,就是这麼一个简单的、家庭都接受的事实」,故艾不可能涉及重婚罪。
高阁不仅承认了私生子的存在,而且承认了艾未未和路青是合法夫妻,婚姻关系存续。
二、艾未未重婚罪的细节判定答疑解惑
网友提问一:“海外结婚”回国有“重婚的行为”算不算重婚?
笔者近期咨询了国内多家律师事务所,诸如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律所,得到的都是相同的回答:
《刑法》 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而且按照司法实践来讲,只要有私生子,就可以构成事实重婚了。
所以你艾未未在美国结婚,在中国重婚,依然可以按照大陆《刑法》处罚,别以为投靠了洋鬼子就可以逍遥法外了!
网友提问二:重婚罪可不可以公诉?
重婚案件按照大陆法律规定是可自诉案件,也就是说一般适用自诉,但也可以进行公诉,所以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艾未未进行立案侦查,检察院可依法对艾未未提起公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一)故意伤害案(轻伤);(二)重婚案;(三)遗弃案;(四)妨害通信自由案;(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由此可见,重婚案件被害人如有证据证明,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是属于自诉案件,但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重婚案件的特点:它既是自诉案件,也可以转化为公诉案件。根据司法实践,近几年来,不少重婚案件的被害人,由于在经济生活上依赖于重婚的犯罪分子,因此她们往往不敢起诉,或者起诉后受对方甜言蜜语或威逼恐吓而撤诉或“和解”了事,致使一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法律制裁。因此,司法机关作了补充规定:重婚案件即使被害人不起诉,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应由人民检察机关审查决定是否构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足可见,艾未未重婚罪一案可以公诉!
三、艾未未姐姐高阁的绿帽子事件!
高阁的狡辩显示了她的无知,证明了艾未未一家全是法盲,并且给大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提供了有力证据,大陆一定要感谢高阁同志的无私帮助了 哈哈!
全家都是法盲,还谈什么民主自由?民主自由就不需要法律? 美国和德国都有严厉的法律啊,德国的法典法可比中国的法律条文多的多了!
高阁你狡辩也不怕闪了舌头扯着蛋?(哦,对了,高阁没有蛋!)
据内幕人士爆料:高阁以前经常去mix、vix或者三里屯酒吧街潇洒,并有勾搭外国人的喜好,据说她的口味很重,黑人也勾搭过!
目前已知的是,高阁以前有过一个比较稳定的黑人男友叫:Jim Sheridan (吉姆·谢里丹)。
一家洋奴!
PS:有兴趣的网友可以积极的发掘一下高阁的详细情况。
2011年4月24日星期日
艾未未打着艺术的幌子来进行跨国文物走私!
某些人是把文物收藏起来欣赏 或者 附庸风雅 或者 装点门面! 这些都无可厚非!
某些人却把珍贵的中国文物送给外国人 充当和平时期的汉奸 这类人物的典型就是:艾未未!
那么就有很多人纳闷 “氓流艺术家”艾未未不就是一个弱智低能儿露阴癖氓流吗?
除了有那个缺根弦的巨大脑袋和那个小巧的第三条腿,他怎么还会有智商会玩“跨国文物走私”呢?
那么 大家听我娓娓道来!
2007年,第十二届卡塞尔文献展在德国中部城市卡塞尔正式开幕。来自中国的“氓流艺术家”艾未未因其庞大而又独特的“抄袭”参展项目而令人瞩目。艾未未带去的1001把中国太师椅却是大受欢迎。分布在各个展区的中国太师椅如同神秘的中国符号,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话说,如果换作是我,带去德国1001把中国太师椅,也能吸引大量的眼球! 这与谁带去无关!这是中国珍贵文物的魅力!)
据悉,这些太师椅都是艾未未从中国各地收集而来,多数为清末制造。
艾未未在该项目得到了瑞士驻华大使马力·西克的大力帮助,马力·西克同时也是世界上收藏中国当代艺术品最丰富的收藏家,所以艾未未得到了瑞士的一个基金会3000多万元人民币的赞助(约310万欧元)
(大家看出端倪了吗? 艾未未其实是境外文物收藏家在中国的代理人,难怪他有大把大把的资金在中国搜集珍贵文物)
这样巨额的赞助,一方面说明了国外艺术品市场对中国当代艺术的关注,另一方面也令人不安——那些珍贵文物椅子还能回来吗?
根据以往的经验,参加卡塞尔文献展览的很多作品,尤其是装置艺术和环境艺术作品都永久地留在了卡塞尔城中的各个角落,卡塞尔也因此成了一个流动的作品展览场而享誉全球。那么,我们的艺术家费时费力收集而来的古董椅子还能回来吗?
艾未未的另一件参展装置作品《模板》,是由1001个从山西长途运来的明清窗户搭建而成的。
四年过去了,这些珍贵的明清椅子和窗户还没有回到它们的祖国,看来真是回不来了!
看到这里,大家心里应该都明白了吧!
艾未未其实就是打着艺术的幌子来进行跨国文物走私! 和平时代的文物汉奸!
PS:“氓流艺术家”低能儿艾未未怎么会运用这么高智商的跨国文物走私手段呢? 答案很简单:洋人主子教的! 弱智艾未未只会抄袭和照搬 就他那猪脑子,给他1000年去思考,还是停留在原始社会!
某些人却把珍贵的中国文物送给外国人 充当和平时期的汉奸 这类人物的典型就是:艾未未!
那么就有很多人纳闷 “氓流艺术家”艾未未不就是一个弱智低能儿露阴癖氓流吗?
除了有那个缺根弦的巨大脑袋和那个小巧的第三条腿,他怎么还会有智商会玩“跨国文物走私”呢?
那么 大家听我娓娓道来!
2007年,第十二届卡塞尔文献展在德国中部城市卡塞尔正式开幕。来自中国的“氓流艺术家”艾未未因其庞大而又独特的“抄袭”参展项目而令人瞩目。艾未未带去的1001把中国太师椅却是大受欢迎。分布在各个展区的中国太师椅如同神秘的中国符号,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话说,如果换作是我,带去德国1001把中国太师椅,也能吸引大量的眼球! 这与谁带去无关!这是中国珍贵文物的魅力!)
据悉,这些太师椅都是艾未未从中国各地收集而来,多数为清末制造。
艾未未在该项目得到了瑞士驻华大使马力·西克的大力帮助,马力·西克同时也是世界上收藏中国当代艺术品最丰富的收藏家,所以艾未未得到了瑞士的一个基金会3000多万元人民币的赞助(约310万欧元)
(大家看出端倪了吗? 艾未未其实是境外文物收藏家在中国的代理人,难怪他有大把大把的资金在中国搜集珍贵文物)
这样巨额的赞助,一方面说明了国外艺术品市场对中国当代艺术的关注,另一方面也令人不安——那些珍贵文物椅子还能回来吗?
根据以往的经验,参加卡塞尔文献展览的很多作品,尤其是装置艺术和环境艺术作品都永久地留在了卡塞尔城中的各个角落,卡塞尔也因此成了一个流动的作品展览场而享誉全球。那么,我们的艺术家费时费力收集而来的古董椅子还能回来吗?
艾未未的另一件参展装置作品《模板》,是由1001个从山西长途运来的明清窗户搭建而成的。
四年过去了,这些珍贵的明清椅子和窗户还没有回到它们的祖国,看来真是回不来了!
看到这里,大家心里应该都明白了吧!
艾未未其实就是打着艺术的幌子来进行跨国文物走私! 和平时代的文物汉奸!
PS:“氓流艺术家”低能儿艾未未怎么会运用这么高智商的跨国文物走私手段呢? 答案很简单:洋人主子教的! 弱智艾未未只会抄袭和照搬 就他那猪脑子,给他1000年去思考,还是停留在原始社会!
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
艾未未犯“故意损毁文物罪”罪行认定!
大家都知道艾未未当着德国人的面砸毁多个人类新石器时代的珍贵陶器,还给这行为起了个名字叫《尘土归尘土》,美其名曰为“艺术”(实为垃圾)在德国进行展出! 有很多网友就说了,艾未未在毁坏文物方面犯下了令人发指的罪行,并强烈声讨艾未未这一具没有人类灵魂的“艺术僵尸”!
图为新石器时代的精美陶器。
那么让我们来看下,艾未未这个露阴癖犯下的罪行吧!
一、首先大家看下大陆关于“故意损毁文物罪”的认定,普及下法律常识。
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文物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和被确定为全国审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所谓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珍贵文物包括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芝术价值的纪念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革命史献资料、手稿、古旧图书资料以及代表性实物等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此外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所谓损毁,是指使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的文物部分破损或者完全毁灭,损毁文物的情况比较复杂,造成的后果各有不同,破坏的程度有轻有重,社会影响也有差异。处理时要作具体分析,认真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应鉴别遭到损毁的是否是其主要的、关键的部分,对其外观的破坏程度等,从经济价值、社会影响、危害后果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本罪是举动犯,只要实施故意损毁行为,均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文物而故意加以损毁。至于行为人实施损毁行为的动机可能不尽相同,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构成。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损毁、屡教不改的;损毁国宝级文物的;损毁大量珍贵文物或致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毁损严重的;损毁文物动机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艾未未“故意损毁文物罪”罪行的认定
下面大家都来看看艾未未“故意损毁文物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
首先,从行为的侵害对象来看。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所谓文物,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是指: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书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由上可知,人类新石器时代的陶器,属于珍贵的艺术品,又是反映反映人类新石器时代的代表性实物。
艾未未砸毁新石器时代陶器的行为符合了“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客体要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本罪是举动犯。
艾未未砸毁新石器时代陶器的行为符合了“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客观要件。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艾未未50多岁的男人,符合“故意损毁文物罪”的主体要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文物而故意加以损毁。至于行为人实施损毁行为的动机可能不尽相同,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构成。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损毁、屡教不改的;损毁国宝级文物的;损毁大量珍贵文物或致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毁损严重的;损毁文物动机极其恶劣的等等。
艾未未砸毁新石器时代陶器动机是为了搞其所谓的“艺术”(实为垃圾),明知新石器时代陶器是文物而故意加以损毁,符合主观故意要件。
新石器时代陶器历经多年沧桑,存世极少,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国宝级文物,艾未未对新石器时代陶器进行砸毁,装了满满十几大瓶进行展出,据估计艾未未毁坏的新石器时代文物足以有百件以上,符合情节严重要件。
艾未未符合故意损毁文物罪的主观要件。
综上,艾未未砸毁新石器时代陶器行为符合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全部要件。
三、艾未未:“故意毁坏文物罪”的处罚
大陆刑律第324条第一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照大陆刑律,艾未未犯故意毁坏文物罪,由于毁坏的是代表人类历史的新石器时代的珍贵文物彩陶,而且数量大,情节严重,故应将艾未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PS:德国艺术大学,请问你们德国人毁坏德国的珍贵文物,这样的恶劣的人可以聘为教授吗? 我对德国教育深表忧虑,一个反人类的人,可以成为德国大学的教授,可见德国的纳粹主义又要抬头了!
这是纯粹的德国纳粹法西斯艺术主义! 反人类罪行!
感觉德国的纳粹又回来了,请世界各国注意了,德国纳粹很可能又要来袭了,再此发出预警,德国的邻国波兰、奥地利、匈牙利、法国、俄罗斯等国要加强军事防御,德国很可能要进行新一波的闪电战!
预警 预警 预警 请德国的邻国注意了,德国已经发出信号了,德意志纳粹又要来临了! 加强你们的防御工事、保卫你们的家园吧!
图为新石器时代的精美陶器。
那么让我们来看下,艾未未这个露阴癖犯下的罪行吧!
一、首先大家看下大陆关于“故意损毁文物罪”的认定,普及下法律常识。
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认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而予以故意损毁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文物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和被确定为全国审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所谓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二条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珍贵文物包括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芝术价值的纪念物、艺术品、工艺美术品、革命史献资料、手稿、古旧图书资料以及代表性实物等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二、三级。此外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所谓损毁,是指使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的文物部分破损或者完全毁灭,损毁文物的情况比较复杂,造成的后果各有不同,破坏的程度有轻有重,社会影响也有差异。处理时要作具体分析,认真区分违法和犯罪的界限。应鉴别遭到损毁的是否是其主要的、关键的部分,对其外观的破坏程度等,从经济价值、社会影响、危害后果等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本罪是举动犯,只要实施故意损毁行为,均构成本罪。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文物而故意加以损毁。至于行为人实施损毁行为的动机可能不尽相同,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构成。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损毁、屡教不改的;损毁国宝级文物的;损毁大量珍贵文物或致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毁损严重的;损毁文物动机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艾未未“故意损毁文物罪”罪行的认定
下面大家都来看看艾未未“故意损毁文物罪”的认定!
1、客体要件
首先,从行为的侵害对象来看。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所谓文物,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是指:
(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窟寺和石刻;
(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和纪念物;
(3)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4)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书稿、古旧图书资料等;
(5)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由上可知,人类新石器时代的陶器,属于珍贵的艺术品,又是反映反映人类新石器时代的代表性实物。
艾未未砸毁新石器时代陶器的行为符合了“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客体要件。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本罪是举动犯。
艾未未砸毁新石器时代陶器的行为符合了“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客观要件。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艾未未50多岁的男人,符合“故意损毁文物罪”的主体要件。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即明知是文物而故意加以损毁。至于行为人实施损毁行为的动机可能不尽相同,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构成。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多次损毁、屡教不改的;损毁国宝级文物的;损毁大量珍贵文物或致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毁损严重的;损毁文物动机极其恶劣的等等。
艾未未砸毁新石器时代陶器动机是为了搞其所谓的“艺术”(实为垃圾),明知新石器时代陶器是文物而故意加以损毁,符合主观故意要件。
新石器时代陶器历经多年沧桑,存世极少,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国宝级文物,艾未未对新石器时代陶器进行砸毁,装了满满十几大瓶进行展出,据估计艾未未毁坏的新石器时代文物足以有百件以上,符合情节严重要件。
艾未未符合故意损毁文物罪的主观要件。
综上,艾未未砸毁新石器时代陶器行为符合故意损毁文物罪的全部要件。
三、艾未未:“故意毁坏文物罪”的处罚
大陆刑律第324条第一款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照大陆刑律,艾未未犯故意毁坏文物罪,由于毁坏的是代表人类历史的新石器时代的珍贵文物彩陶,而且数量大,情节严重,故应将艾未未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PS:德国艺术大学,请问你们德国人毁坏德国的珍贵文物,这样的恶劣的人可以聘为教授吗? 我对德国教育深表忧虑,一个反人类的人,可以成为德国大学的教授,可见德国的纳粹主义又要抬头了!
这是纯粹的德国纳粹法西斯艺术主义! 反人类罪行!
感觉德国的纳粹又回来了,请世界各国注意了,德国纳粹很可能又要来袭了,再此发出预警,德国的邻国波兰、奥地利、匈牙利、法国、俄罗斯等国要加强军事防御,德国很可能要进行新一波的闪电战!
预警 预警 预警 请德国的邻国注意了,德国已经发出信号了,德意志纳粹又要来临了! 加强你们的防御工事、保卫你们的家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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